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9页
第2页 / 共29页
第3页 / 共29页
第4页 / 共29页
第5页 / 共29页
第6页 / 共29页
第7页 / 共29页
第8页 / 共29页
第9页 / 共29页
第10页 / 共29页
第11页 / 共29页
第12页 / 共29页
第13页 / 共29页
第14页 / 共29页
第15页 / 共29页
第16页 / 共29页
第17页 / 共29页
第18页 / 共29页
第19页 / 共29页
第20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标题文本样式:微软雅黑/28号 Arial/28pt,第一级内容文本样式:微软雅黑/20号 Arial/20pt,第二级内容文本样式:微软雅黑/18号 Arial/18pt,第三级内容文本样式:微软雅黑/16号 Arial/16pt,第四级内容文本样式:微软雅黑/14号 Arial/14pt,第五级内容文本样式:微软雅黑/12号 Arial/12pt,国土资源资源补偿费征收相关政策介绍,规费征管处 秦长虹,国土资源资源补偿费征收相关政策介绍,目录,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部分条文解读,三、矿产资源补偿费相关重要法规文件,四、目前现状和一些思考,目录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引言,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是通过,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中央及地方立法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有,宪法,、,矿产资源法,、,物权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除一般性税费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还需缴纳(存)矿产资源专门的税费,包括“一税”(资源税)、“一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两款”(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三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引言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是通过矿产,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这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也是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原则性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50号),同年4月1日实施。正式建立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而我省,在同年月日经省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8日以政府令第号印发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全省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012年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但主要内容没有变动)。,引言,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1、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和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222号修改),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一)基本概念,1、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和合,由于矿产资源具有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矿产开采过程中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行为,因而矿产开采者(采矿权人)需要向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交纳费用作为补偿。而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因此矿产资源补偿费所体现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收益权,它所调整的是国家与采矿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矿产资源所有者获得的财产性权益,具有赔偿性质,其征收依据不是行政权力而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可以体现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收益和资源的稀缺性价值,提高资源开发的价格,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由于矿产资源具有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矿产开采过,2、,资源税:,资源税在,中国税收制度,中定义为:“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即就是对那些交通便利、赋存条件好、品位高、开采容易的矿产资源,国家就多征收点税,对那些交通偏僻、赋存条件差、品位低、开采困难的资源,就少征收点税。这么做是让“吃肥肉”的少占点便宜,让“啃骨头”的得到点扶持,避免开发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太“苦乐不均”,促进采矿权人的公平竞争,从而使矿产开发达到“合理、有效”的目的。,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一)基本概念,2、资源税:资源税在中国税收制度中定义为:“对在我国境内,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显然,资源税是调整各矿山企业级差收益的一个税种。伴随着经济制度发展,资源开采对环境带来的负外部性日益凸显,这就要求资源税功能定位从传统的收入调节转变为外部性矫正,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通过税费制度统筹,利用级差地租调节级差收入,保证资源税专注于外部性的治理,通过对资源征税提高其价格,减少资源使用对环境产生的负外部性。同时,当代资源使用量减少能够增加后代可以使用的资源,代际外部性也随之减少。通过利用资源税的收入进行补偿,能够将负外部性影响减到最小。,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 显然,资源税是调整各,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一)基本概念,3、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对比。资源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草案)(198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从1984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征收方式是以资源产品为课税对象,从量计征;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益,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基本性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课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无偿性等一般税收的特点。,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一)基本概念 3、资,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资源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从1994年4月开始征收;征收方式是以矿产品销售收入为征收对象,从价计征;开征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则产收益,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基木性质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收益;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征收,实行与回采率挂钩的征收办法,具有专业特点和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 资源补偿费依据中,(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一、法律规定;,二、时代呼唤;,三、职责要求;,四、倒逼机制。,(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1)宪法规定。矿藏(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重申了这一原则,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于,1986年10月1日,到1994年2月27日公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50号),近9年的时间,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2)时代呼唤。当中国改革开放走到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支撑经济发展的主要产品是“能源”作保障,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能源就显露出来,而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矿产资源还处于无常开采状态,并且造成了谁开采就属于谁,谁抢占谁得利的不合理局面。极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甚至还存在外国人无常开采我国矿产资源的情况。这样,不仅有悖于宪法和矿产资源法的原则,加剧了“资源相对紧张”的局面,也加剧了矿业纠纷和矿业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这些都不利于“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因此,全国人大财经委于1990年4月28日正式函告地矿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着手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并且加强宣传教育,要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树立起有偿开采矿产资源的观念,任何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资源补偿费工作。,(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3)保护资源,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与非耗竭的土地资源不同,属于耗竭性资源,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消耗,必须及时补偿才能保证采矿再生产的进行。在各类耗竭性资源中,矿产资源又与可再生的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不同,是不可再生资源,资源耗竭后不能依靠自然过程在原地恢复补充,只能靠异地资源接替。而寻找接替资源必须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劳动,需要投入勘查资金。为了实现矿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必须建立矿产资源消耗的补偿制度,正确反映和处理国家与采矿者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从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我国最重要的国情之一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矿产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加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形成了开源不足,节流不力的局面。开源不足表现为勘查投入不足。仅靠中央财政拨款进行地质勘查,不仅是经济关系不顺,而且在实际上也已不能维持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这一矛盾不解决,必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节流不力,表现为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低。但是,由于矿产品价格过低,相当多数矿产企业经济上困难,矿山企业的维简费、技术改造资金连维持简单再生产都有困难,更顾不上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常常不得不以牺牲国家资源来换取企业经济效益。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效益,为矿山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增加新的投入渠道和资金,也是十分必要的。,(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4)至1992年,当时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制定、实施了征收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管理费或补偿费的办法,其中有10个省(区、市)征收资源补偿费,4个省(区、市)向全民所有制矿产企业征收资源补偿费。地方的实践,为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规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出台全国统一标准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留下了很好的接口。并且有利于落实矿产资源法,有利于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有利于中央合理地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据史料记载,当时有近15个省(区、市)尤其是矿产资源较多的省(区、市)也正在制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管理办法。如果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出台或推迟出台,今后将更难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采矿者之间的关系。,(二)起因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基于上述原因,国土资源部从,1990年开始牵头起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历经5年的时间,1994年国务院以150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结束了矿产资源无偿开采的历史,确立了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维护了我国宪法规定的“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建立和培养了一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执行队伍,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提供了良好保障;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安排了大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保护项目,并发现了一些重要的矿产地。,我省从,199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1日,累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12亿元还要多,为全国及全省地质找矿工作做出了看的见的贡献。,一、矿产资源补偿费基本概念和起因,(二)起因,基于上述原因,国土资源部从1990年开始牵头起草,一、征收主体;,二、收益分配;,三、征收标准;,四、减免制度。,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简介,一、征收主体;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简介,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简介,1994年4月1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在1997年进行了修改,同年7月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了修改后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全文共22条及费率表形成一个整体。大体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二条),是总则部分,主要阐述了立法宗旨,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第三条至第十三条),为法规程序和实体部分,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依据,计征机关及管辖,有关减免费规定等。第三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是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责任的方式及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第四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是附则部分,规定了本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最新DOC

最新PPT

最新RAR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3392350380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090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