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党员的义务与权利,1,生而识之,学而知之,困而悟之,生而识之,2,本讲提纲,:,一、什么是义务和权利,二、中国共产党员的标准及义务权利的内容,三、全面理解二者关系,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本讲提纲:一、什么是义务和权利,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义务: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权利: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党员的权利: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党员的义务: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 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4,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提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意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之前,必须与那些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后来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以及三大、四大、五大对其进行的修订,在入党标准上基本上沿袭了一大的条件。但从三大第二次修订的党章开始提出了: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必须为党的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有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在党的五大第三次修订的党章对入党年龄提出了要求:“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但青年军人不在此例。”,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提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意成,5,受共产国际的影响,,1928,年党的六大对党的名称进行了重新定名:“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共产国际支部”。并提出入党资格:“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莫斯科近郊中共六大会址,受共产国际的影响,1928年党的六大对党的名称进行了重新定名,6,1945,年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的党的七大,是中国共产党首次独立召开的大会,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次会议通过的党章是在此之前最为全面、准确的党的章程。,提出了:“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并提出了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首次提出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4,项义务、,4,项权力),1945年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的党的七大,是中国共产党,7,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课件,8,1956,年党八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制定的首部章程。该党章首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只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党员,标志着我党的独立。该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提出:“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并提出了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有一年的预备期。,1956年党八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制定的首部章,9,第二条党员有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四)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条党员有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10,第三条党员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五)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六)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七)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第三条党员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11,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党在,1969,年、,1973,年、,1977,年召开的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在入党条件和党员义务、权利等方面体现了当时的时代特征。,这三部党章都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把知识分子放在了其他革命分子的范畴,受到歧视。,取消了党员的权力,并把党员义务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做到”,同时并明确提出:“确凿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已分子应清除出党,并不准重新入党。”,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党在1969年、1973年、1977年,12,党的九大党章,第一章 总纲,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捍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第二章 党员,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做到:(一)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二)为中国和世界的大多数人谋利益;(三)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但是,要特别警惕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和两面派,防止这样的坏人篡夺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手里;(四)有事同群众商量;(五)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九大党章,13,党的十大党章,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做到:(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修正主义;(二)为中国和世界的大多数人谋利益;(三)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但是,要特别警惕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和两面派,防止这样的坏人篡夺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手里;(四)有事同群众商量;(五)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十大党章,14,十一大党章,第二条:中国共产党要求党员做到:(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资本主义,批判修正主义,努力改造世界观;(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三)团结党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的人;(四)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敢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论和行动作斗争;(六)维护党的统一,不参加并且反对任何分裂党的派别组织和派别活动;(七)对党忠诚老实,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八)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十一大党章,15,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其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征,内容丰富,结构合理,概括全面,因此以后历届党代会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党章。,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十二大党章把“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军人并列,给知识分子较高的社会地位,表明党对知识分子的充分肯定。这样就推动了知识分子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16,十二大党章,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二)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三)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五)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六)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八)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十二大党章,17,十二大党章,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十二大党章,18,党的十七大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