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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a,*,托收、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及业务流程,1,a,托收、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及业务流程1a,案例导入:,2008年5月上海A贸易公司开始与一港商开展贸易活动,并在7月成交一笔生意。港商进口一批价值50000美元的纯棉男式衬衫,条款为L/C AT SIGHT。现港商对该批货物质量反映良好,并发函预定另一批纯棉男式衬衫,条件为D/P AT SIGHT,原因是做D/P比做L/C省钱。上海A贸易公司因历来没做过D/P AT SIGHT,怕有风险。那么,什么是D/P AT SIGHT?它的业务程序如何?如果上海A公司同意对方的要求,有风险吗?,2,a,案例导入:2a,托收方式的定义,国际贸易项下托收的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由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出口国的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回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是受托代理人,只提供完善的服务,并不保证收回货款。所以托收方式与汇款方式一样,都基于商业信用,能否收回货款,完全靠买卖双方商业信用。,同样是商业信用,汇款方式因不能银货当面两讫而存在较大风险,而跟单托收方式项下,出口商将作为物权凭证的货运单据(商业单据)与汇票(金融单据)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必须在付款之后或向银行书面表示负责付款,即承兑后才能掌握货权。所以托收方式实际上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形式,大大降低了交易的风险。,托收是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之一。其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3,a,托收方式的定义国际贸易项下托收的定义3a,进口商/付款人,出口商/委托人,代收行,托收行,销售合同,发货,委托办理托收,委托收款,提示,付款或承兑,付款,结汇,在托收业务中,资金的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因此,托收是逆汇方式。,4,a,进口商/付款人出口商/委托人代收行托收行销售合同发货委,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及其对托收的定义,URC522第2条对托收的定义是:,a)Collection means the handling by banks of documents as defined in sub article 2(b),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s received,in order to:,1)obtain payment and/or acceptance,or,2)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nd/or against acceptance,or,3)deliver documents 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其目的是:(1)取得付款和/或承兑;(2)或者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3)或者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所谓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者一切不属于金融单据的其他单据。,5,a,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及其对托收的定义5,托收方式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1,、委托人,委托人(principal)是将单据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人,即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他要受两个合同的约束:(1)作为出口商,他应履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的责任;(2)作为委托人,他应履行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如向托收行提出明确的托收指示、提交相关的单据以及向托收行交付所应承担的托收费用等。他可能是出口商(exporter)、卖方(seller)、出票人(drawer)、托运人(consignor),也可以是托收汇票上的收款人(payee)。,6,a,托收方式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1、委托人,2,、托收行,托收行(remitting Bank)又称为寄单行,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办理托收的银行。它是出口方银行(exporters bank)。托收行一方面受委托人委托,受理托收业务;另一方面,通过寄单委托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代向付款人收款。它可以作为托收汇票的收款人,也可以作为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7,a,2、托收行7a,3,、代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也是受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银行。代收行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它可以是托收汇票的收款人,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8,a,3、代收行8a,4、付款人,付款人(drawee)是指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其收取款项的人,也是委托人开立汇票的受票人。在他未兑付托收业务中的汇票票款之前,也就是汇票的受票人。在国际贸易中,他还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buyer)。,9,a,4、付款人9a,5、提示行,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它也是进口方银行。若代收行与付款人有直接的账户往来,则提示行与代收行是同一家银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常见。否则,代收行使用它选择的一家银行作为提示行,这时提示行与代收行分别是两家银行。,10,a,5、提示行10a,6、需要时的代理人,需要时的代理人(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是指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的代理人。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意味着先发货后收款,一旦发生受票人对代收行提示的汇票拒付,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就可能会因无人照料而受损(如延长了在进口国海关仓库存放时间而增加了仓储费用等)。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出口商可以在付款地事先指定一代理人,由代理人在发生拒付事件后代为料理货物存仓、投保、运回或转售等事宜。委托人在向托收行提交托收申请书时必须注明此代理人的权限。一般出口商直接请代收行作为需要时的代理人。,11,a,6、需要时的代理人11a,(二)托收方式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托收业务中,存在着两对代理关系、一对合同关系。两对代理关系分别是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代理关系;一对合同关系是指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签定的合同关系。如下图所示:,12,a,(二)托收方式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2a,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需要时的代理人,合同关系,代理关系,托收申请书,代理关系,托收指示,13,a,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需要时的代理人合同关系代理关系托收申,托收方式的种类,托收结算方式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和直接托收。,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金融单据的托收,即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它不涉及货权的转移或货物的处理,处理比较简单。,一般只用于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款项的收取。,14,a,托收方式的种类 托收结算方式分为光票托收、跟单,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是指伴随货运单据的托收,可能使用汇票,也可能因进口商为避免印花税的负担而不使用汇票。,跟单托收最实质的要件是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一是金融单据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一般是商业汇票附带发票、提单、装箱单、品质证以及保险单等其他单据,较常见。,二是商业单据不带金融票据的托收。如日本、德国要征收印花税,为了减少税收负担而在跨国公司内部之间以及相互信任的公司之间采用。,15,a,2、跟单托收15a,3、直接托收,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从托收行获得空白的托收指示格式后,自行填制,连同其它单据直接寄给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以代收款项,即绕开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代收行将直接托收项下由委托人直接寄送的单据视同由托收行寄出的单据,即视同为正常的托收业务来处理。,从理论上讲,这种托收最大的好处在于缩短了办理托收业务所经过的途径,可节约办理所需的时间。但是,在直接托收方式中存在一系列具体的问题难以解决。主要表现如下:,16,a,3、直接托收16a,(1)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代理协议之类的契约,委托人难以把握代收行的资信及代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2)按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都不允许本国企业私自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则在直接托收方式下,即使代收行愿意接受委托办理收款,在付款人支付了有关的票款后,代收行也无法直接将所收得的款项贷记委托人账户,而仍然要通过汇款方式,汇交委托人的账户银行,才能入账。,(3)直接托收无相应的银行惯例可循,各项跟单托收指示都可以注明“本项业务根据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办理”。但是,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不涉及直接托收,这就使得在直接托收的指示中,即使也做相应记载,事实上仍无法从国际商会的规则中找到业务办理的依据。这就大大增加了有关各方产生异议时缺乏协商、调解或仲裁基础的风险。事实上,可以认为,国际商会的托收规则不对直接托收做出规定的本身,就表明国际商会不赞成直接托收的做法。,17,a,(1)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代理协议之类的契约,,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及业务流程,根据URC522,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有: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和凭其他条件交单。,(一)付款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付款交单的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出口商风险较小。,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18,a,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及业务流程 根据URC522,1、即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委托人开立即期汇票(向欧洲大陆国家的托收免开汇票,以发票替代),在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后,付款人只有立即付清货款才能获得货运单据。其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19,a,1、即期付款交单19a,委托人,代收行,托收行,付款人,发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寄出托收指示及跟单汇票,提示汇票要求付款,付款,交单,汇交收妥的款项,款项贷记收款人帐户,20,a,委托人代收行托收行付款人发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寄出托收,2、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 days after sight)是指委托人开立远期汇票,代收行在向进口商提示汇票时,进口商立即承兑汇票,代收行收回汇票并掌握货运单据,直至到期日,代收行再提示,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出货运单据。其业务流程下图所示:,21,a,2、远期付款交单21a,委托人,代收行,托收行,付款人,发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寄出托收指示及跟单汇票,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承兑,到期日提示付款,汇交收妥的款项,款项贷记收款人帐户,付款,交单,22,a,委托人代收行托收行付款人发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寄出托收,远期付款交单产生的原因,:,交易双方相距较远,在通常情况下,单据以航空挂号信方式传递,要比货物以海运或铁路等运输方式早较多的时间到达进口方。以即期付款方式结算,可能造成进口商资金被占压。于是,进口商为了避免资金被占压,就自然要求推迟付款时间,即实行远期付款交单。,存在的问题:,货先到而付款期限未到,进口商因不能付款赎单而由此产生了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提取、存仓、保险等种种手续和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为此,URC522第7a条规定:“托收不应该含有远期付款汇票而同时又指示商业单据需在付款后交给付款人”;第7c条进一步指出:“如果托收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以及托收指示注明商业单据凭付款而交出,则单据实际只能凭这样付款才可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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