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1、我有肖像权,2、维护姓名权,2004年11月21日出版的报纸头版刊登刘翔的大幅图片,并配有中友百货的广告,之后,被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了法庭。,1、我有肖像权,什么是肖像?,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影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肖像使用权,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获酬权,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肖像制作权,连 连 看:,你说我说:,如果将这幅照片制成公益广告用来宣传保护女童工程,也未经本人同意,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2、维护姓名权,大学生朱永明喜好文学,在向文学刊物投稿时,常以“小草”署名。,朱永明行使了什么权利,这项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你知道鲁迅、常香玉的真实姓名吗?,牛顺父子的冲突。,思考:牛顺可以改名吗?,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出你的依据,。,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并要求他人尊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姓名权,案情: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2004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思考: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我的,肖像权,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肖像权是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做斗争,维护姓名权,姓名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与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等行为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