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从此,城市房屋拆,迁成了历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始施行了。,一、征收与许可的区别,征收条例规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拆迁条例,规定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从主体变化,可知,征收机制运行由“三角形”变成“一字形”。,首先是实施的主体,政府,政府(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拆迁人 被拆迁人,一、征收与许可的区别,1、征收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从中可以看出,征收条例更加注重公共利益,更加重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进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与办理税务申报有关),其次是制定的目的,二、征收的要求,国务院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三、征收程序,(一)国务院条例规定,(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四项证明,(三)宁波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专题纪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22号,(四)我区实际办理情况,(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征收),三、征收程序,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一)国务院条例规定,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三、征收程序,(一)国务院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甬建发2013216号作出明确规定。,三、征收程序,(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四项证明(提出申请),4征收补偿资金及安置住房落实情况:按照住宅房屋征收计划的70%确定安置房建设计划。,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1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3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和规划红线图;,三、征收程序,(三)宁波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专题纪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22号,三、征收程序,(四)实际办理情况:,发改局计划科,,国土局规划科,,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三、征收程序,(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征收),(1)组织调查登记:,(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三、征收程序,(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征收),(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论证:,(十一)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房屋征收的目的和范围,实施的时间,调查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住房的地段、套型、数量等情况,期房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期限,补助和奖励措施等与被征收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事项。其中,房屋征收的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红线图,经现场实地查勘,结合用地范围的房屋现状合理确定;搬迁期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被征收人的户数合理确定。,三、征收程序,(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征收),(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论证:,(十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要根据建设活动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相关规划计划、征收范围确定是否适当、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公平等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结论。,三、征收程序,(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征收),(3)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经过论证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及根据意见修改的有关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拟征收范围内超过5 0%(不含本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三、征收程序,(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征收),(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十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房屋征收的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的有关内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的项目,在未有效化解或者未落实可行的化解措施前,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三、征收程序,(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5)未登记建筑认定:,(十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屋征收等有关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规定予以评估补偿;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工作由规划部门牵头,具体的认定办法由规划部门研究制定。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具体办法已经出台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甬政办发201413号),三、征收程序,(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征收),(6)作出决定:,(十六)涉及被征收人户数超过3 0 0户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四、征收决定后程序,(结合阳光征收),1、进行公告:,(十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新闻媒体(今日镇海和镇海区政府网)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2、发布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十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各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各项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四、征收决定后程序,(结合阳光征收),3、选定评估机构:,(三十四)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 0日内,从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中自行协商选定,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从公开报名的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通过投票决定的,供选择的评估机构不应少于3家,投票决定的“多数”应超过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的5 0%,未超过5 0%的,应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告随机选定的时间、地点及候选评估机构名单。投票或随机选定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公证。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选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五、市工作流程图,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的相关程序,共20多个步骤。为贯彻实施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化,体现了征收工作的透明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把阳光征收的理念贯穿征收补偿整个过程,真正实现了征收补偿的公平原则。,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