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学习,一、学习新,条例,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抓好,条例,培训学习的要求,在突出抓好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两个重点的基础上,要对新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让干部职工了解新条例,能够自觉运用新条例,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目的:,意义:,当官?,对还未做官的,指示和警示作用(党和群众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当干部要注意什么?);,对已经当官的,如何做好官(好干部标准)。,二、新,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1.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党政干部任用选拔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干部任用工作作出系统、全面规定的法规性文献;,2.2002,年版的,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章;,3.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稿;,4.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引发了新修订的,条例,。,历史背景,5,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新变化新调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7,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蕴含其中的基本精神和方向指引,回答了干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主要有七个,包括,“,选什么样的人,”,、,“,选人的根本原则是什么,”,、,“,树立什么的用人导向,”,、,“,用什么办法选人,”,、,“,怎样教育培养人,”,、,“,怎样管人,”,、,“,用什么样的作风选人,”,。,重大意义,框架,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十章 交流、回避,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三章 动议,第四章 民主推荐,第五章 考察,第六章 讨论决定,第七章 任职,三、新,条例,的框架和要点解读,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第一章 总则,新修订的,条例,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时对,条例,使用范围和组织实施做了明确规定,与原条例相比增加,1,条。,第一条,增加了,“,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将选人用人机制由原来的,“,富有生机与活力,”,改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要,点解读,1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内涵增加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新增习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在基本原则中突出,五湖四海,,大破地域、行业限制,新增,以德为先,,突出德的首要位置;新增,民主选拔,。,第三条,新增,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和,树立注重基层导向,,改进、规范了后备干部的使用表述。,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本章共,4,条,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突出了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同时,突出干部基层经历。特别是对破格提拔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让破格提拔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第三,七章,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第三章 动议,1,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实际建设,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17,第四章 民主推荐,合理定位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环节,将推荐结果,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法,以利于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完善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因素、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18,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改进,一是专门对如何确定考察对象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了怎样确定考察对象,另一方面是规定了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第五章 考察,二,是完善考察内容。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三,是改进考察方法。优化程序,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的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为确保考察质量,避免走过场,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20,四,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规定考察时除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五,是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的环节,要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这也强化了党组织在平时考察了解干部的责任。,21,第六章 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1.,讨论决定前,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22,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2.,讨论决定中,与会人数: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形成决定: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任免复议:应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23,3.,讨论程序,:,(,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注:讨论决定涉及,破格提拔干部,方面的,,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24,第七章 任职,任职方式: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试用制度:提拔担任部分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1,年。,25,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