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0页
第2页 / 共30页
第3页 / 共30页
第4页 / 共30页
第5页 / 共30页
第6页 / 共30页
第7页 / 共30页
第8页 / 共30页
第9页 / 共30页
第10页 / 共30页
第11页 / 共30页
第12页 / 共30页
第13页 / 共30页
第14页 / 共30页
第15页 / 共30页
第16页 / 共30页
第17页 / 共30页
第18页 / 共30页
第19页 / 共30页
第2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人民參與審判,前政府為何不用參審制?,理由:,一、前曾經問卷調查後得知,多數人寧可提出意見後由法官審酌,不願當壞人。,二,、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故法官的職務須由特定人始可擔任,平民可否擔任?可能有違憲問題。,一、人民參與審判前政府為何不用參審制?,1,但是,一、參而不審,有誰樂意去?花這麼多資源,只參不審,能達判決庶民化的目標嗎?當初問卷設計有無問題?,二,、我憲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的是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而不是由法官。另外,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可以解釋為指職業法官,非指平民法官。,但是一、參而不審,有誰樂意去?花這麼多資源,只參不審,能達,2,若採參審制,還可能有哪些問題?,一、一審參審要用幾人?,二、參審人條件如何?以公民投票人為母體?,三、有無必要刻意迴避法律系學生?,四、二審怎辦?也要有參審人嗎?或者將二審的性質,由複審制改為續審制?,五、若二審也要,而一、二審結果不同時怎辦?,六、三審若駁回進行更審時怎辦?,司法制度与法院组织法讲义课件,3,二、人民對,法院判決可直接申請釋憲,目前有五種申請釋憲方式,壹、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有四種釋憲情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對法院判決可直接申請釋憲目前有五種申請釋憲方式,4,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第二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貳,、,84,年,1,月,20,日,釋字第,371,號,解釋法官於審理個案時,得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但人民尚不可一審即請求釋憲,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5,違憲解釋有這麼簡單嗎?,例:,釋字第666,號,民國,98,年,11,月,6,日,請求解釋人:地院審理社維法案件法官,爭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解釋,文:,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心得:違反平等原則等相當清楚之標準時,容易認定為違憲,其他不容易,例如法律保留,釋,530,就不認為司法行政規則及審理則違反法律保留。,違憲解釋有這麼簡單嗎?例:釋字第666號 民國9,6,三,、判決白話,文化,文趙堅 新北市醫師公會 理事,http:/ntcma.org/LIFE/NO13/C5.PDF,如跡其,所,為,、,似無,不合,、不難認定、非無理由,伊、渠等、洵,堪認定、,無合理懷疑之程度,、,米蘭達警告,所,指殺人犯行,尚非全部無疑,、,被害人的指訴尚難遽予,全部採,信,以上若以白話文撰寫,怎樣寫才能易懂?請各位同學試試看,期中考題目之一,三、判決白話文化文趙堅 新北市醫師公會 理事http,7,法庭笑話實錄,司法線記者傳的法庭好笑對話,實錄,http:/ 法院辦刑事訴訟案件應注意事項、檢察機關辦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等,是否違法法律保留原則?,解釋文:沒有,但司法行政權與司法審判權應合一,且司法審判權得就審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自為規定。相關法律應在二年內修正。,釋字第530號解釋爭點:監察院質疑,司法院及法務部在無法授,19,對釋,530,號解釋之疑問,一、文不對題,二、訴外裁判(必要關連性條文之問題),三、可否判決化?有,/,無,不要講那麼多,以致司法侵害立法,對釋530號解釋之疑問一、文不對題,20,司法院,司改策進會,第一次會議結論:,過去定位改革理念所未處理的問題,歸結如下:,(1),由司法院合併掌理司法行政及審判是否妥適;,(2),倘採一元單軌之定位改革,是否應併採分散式違憲審查;,(3),司法院改為一元單軌,是否意味各級行政法院均應併入普通法院?,後續會議將針對此三項新問題意識繼續評估,並研議涉及釋字第,530,號解釋之後續處理問題,司法院司改策進會第一次會議結論:,21,第二次會議結論:,現階段司法行政組織改革的核心議題為提高司法權的課責性,現制由司法院掌理全國司法行政,一方面隔絕政治部門,較可確保審判獨立,另一方面與審判體系分離,較可回應社會需求督促審判體系的運作;應比審判機關化的構想,更能滿足課責的要求。,司法院是否朝向一元單軌調整,另涉審判體系是否維持分流或改為一元,以及法律違憲審查是否從德國模式的集中審查制改為美國模式的分散審查制,仍須視後續議題討論結果而定。,司法制度与法院组织法讲义课件,22,第三次會議建議:,(,一,),在維持現行多元體制之下,未來或可朝民事與刑事一元、行政訴訟與公務員懲戒一元方向改革,並適當調整各法院間之功能分配。,(,二,),現行審級制度可以配合訴訟法之修正,將各審級的功能作更明確區分,以增進案件妥速審判。,(,三,),大法官解釋制度持續朝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方向進行改革,以強化釋憲功能。,(,四,),各級法院現制於個案審判已有一定釋憲功能,得拒絕適用違憲命令及為合憲性解釋,司法院未來可選輯適用憲法堪為典範之裁判,提供法官參考。,第三次會議建議:,23,第四次會議結論:,為符合釋字第,530,號解釋中心意旨,研議於相關法律授權司法院訂定施行細則或審判細則之方式,澈底解決釋字第,530,解釋因法律保留爭議所衍生的問題,同時兼顧法制上之需要;審判相關細節性、技術性規定,亦可由終審法院訂定發布,或由各級法院在其事務分配權責範圍內訂定規則。,第四次會議結論:,24,第五次會議結論,100.07.08,一、,88,年全國司改會議做成司法院應朝審判機關化改制之結論,不宜繼續推動,但有必要審酌改制思維,在現制下儘可能落實其理念,其方式如下:,(,一,),強化不同審級間垂直分工,明確區分各審級功能。,(,二,),強化法官會議及聯席會議統一法律見解功能,並在終審法院建立大法庭制度。,第五次會議結論100.07.08,25,(,三,),維持現行多元體制,適當調整各法院間之功能分配,並可就是否朝民事與刑事一元、行政訴訟與公務員懲戒一元之方向改革,續為研議其可行性。,(,四,),憲法解釋繼續朝法庭化及裁判化方向改 革。,(,五,),各級法院已得拒絕適用違憲命令及為合憲性解釋,可選輯適用憲法堪為典範之裁判,提供法官參考。,(,六,),可考慮適度引進外部成員參與司法行政,並配合法官法之制定,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三)維持現行多元體制,適當調整各法院間之功能分配,並可就是,26,二、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之因應:,(,一,),宜透過各種途徑,適時促請大法官為補充 解釋。,(,二,),審判相關細節性、技術性規定,可由終審法院訂定發布或由各級法院在其事務分配權責範圍內訂定規則,以貫徹解釋中心意旨;亦可研議以相關法律授權司法院訂定施行細則或審判細則,徹底解決法律保留爭議。,司法制度与法院组织法讲义课件,27,(,三,),各終審法院人事作業仍宜配合現行組織法規,視審判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在大法官作成補充解釋前,司法院及各終審法院有關組織、人事及程序法之改革或法律修正均不能停滯,宜以司法院組織法現行定位為基礎繼續推動。,司法制度与法院组织法讲义课件,28,105,年四等法院組織法試題,一、憲法第,8,條第,1,項之司法機關是否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理由為何?(,13,分)法 院組織法第,58,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所稱配置之內容為 何?(,12,分),二、某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詢問被告所涉犯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嫌,在檢察官 未授權下,檢察事務官逕行諭命被告:緩起訴期間一年,被告應自緩起訴處分確 定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三萬元。請依法院組織法有關檢察官、檢察 事務官之職權規定,論述檢察事務官上開諭命被告履行之緩起訴條件是否合法?(,25,分),105年四等法院組織法試題一、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之司,29,三、何謂陪審制?何謂參審制?其制度差異性何在?試就其重點說明之。(,25,分),四、甲法官辦理乙男及丙女間之離婚、保護令及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程序 時,傳訊乙男及丙女之,8,歲女兒丁到庭作證是否曾見聞乙男毆打丙女之情事,甲法 官為免丁無法自由陳述,乃禁止乙男及其律師戊在場,且禁止其律師戊就該證言部 分閱卷及引用在書狀中攻防。問:甲法官之訴訟指揮是否違反何等原則?(,25,分),司法制度与法院组织法讲义课件,30,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最新DOC

最新PPT

最新RAR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3392350380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090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