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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概念(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1、定义(1)环境,2,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3,一、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二)环境法的特点,科学技术性,2.,综合性和广泛性,3.,可持续发展性,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法律规范都是从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规范中提炼出来的,体现了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1,)从法律关系,涉及社会关系广。,(,2,)从法律规范的构成,由多种法律规范综合而成。,(,3,)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一、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二)环境法的特点科学技术性,4,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的关系,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3,、环境保护法与劳动法,4,、环境保护法与刑法,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的关系,5,第二节 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一)环境法的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二)环境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节 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一)环境法的任务1、保护和,6,(二)环境法的立法目的,(,1,)什么是立法目的?,(,2,),“,一元论,”,和,“,二元论,”,(,3,)如何正确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立法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认可法律时希望实现的结果。,(二)环境法的立法目的(1)什么是立法目的?(2)“一元论”,7,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宣布一项鼓励人同他所在的环境之,间建设性的和愉快和谐关系的国家,环境政策;推动为预防或消除对环,境和生物圈的损害所作的努力并促,进人类健康和福利;深化对国家至,关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认,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8,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本法是为了明确企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对防治公害,的职责,确定基本的防治措,施,以全面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达到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的目的。,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9,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维护人体健康,“一元论”与“二元论”,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一元论”与“二元论”,10,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一)国家层面的,环保职责,?,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一)国家层面的?,11,三、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实施环境保护法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三、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2,如何理解本法条?,第三节 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红线制度:生态红线又称生态功能红线或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如何理解本法条?第三节 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红线制度:,13,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概述课件,14,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1,、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2,、加大财政投入,3,、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4,、国家鼓励和引导公众使用绿色产品,5,、采取措施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6,、推广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7,、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8,、统筹城乡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设施建设,9,、接受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1、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15,第四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含义,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1,、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2,、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意义,第四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16,二、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一)起步阶段(,1972-1978,),(二)初创阶段(,1979-1981,),(三)排行阶段(,1982-1987,),(四)发展阶段(,1988-,至今),二、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一)起步阶段(19,17,三、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环境保护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公安机关,三、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环境保护部,18,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铁道行政主管部门,民航管理部门,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19,一 环境保护法在空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可及于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土,包括陆地、水域和上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原则上,环境保护法只具有域内效力,特定条件下有域外效力。,1,、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地方性环境保护法律、规章的效力及于该地区,3,、我国某些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4,、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效力优于国内法,5,、国内跨区域环境保护法的使用,第五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一 环境保护法在空间适用范围第五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20,二 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一般采用折衷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辅的原则。,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的效力,二 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一般采,21,三 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环境保护法生效时间的三种形式,1,、立即生效,2,、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后生效,3,、颁布实行之后经过一定时间修改才正式生效,(二),环境保护法失效时间的三种形式,1,、经修订的法律明文规定从该法施行之日起相应的原法同时废止,2,、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范失效,3,、随着新法的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三 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2,(三)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环境保护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在刑法中采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关奖励的规范也具有溯及力。,有以下原则:,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新原则,5,、从新兼从旧原则,(三)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23,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体系,环境标准,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体系环境标准,24,一、概念,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指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系统。,二、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1,、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社会关系,2,、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整,从在别的法律部门中附带调整,发展到单独加以集中的专门的法律调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概念,25,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联系密切,1,、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规范是由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共同组成的,2,、其他法律部门中存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3,、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需其他法律部门配套、协助,(二)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3,、特点和适用原则不同,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26,四、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一)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是该国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准则,(二)环境保护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1,、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的法律,3,、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法律,(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四)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五)环境保护标准,最具特色的规范,(六)环境保护规章,(七)我国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和协定,四、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27,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一)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部门法定义,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28,一、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概念,(一)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定义,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指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系统。,二、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1,、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社会关系,2,、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整,从在别的法律部门中附带调整,发展到单独加以集中的专门的法律调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概念,29,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联系密切,1,、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规范是由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共同组成的,2,、其他法律部门中存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3,、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需其他法律部门配套、协助,(二)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3,、特点和适用原则不同,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30,课堂案例分析,1,:,原告蔡长海是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环保志愿者。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是经贵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贵阳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即是由这个组织发起的一项环保公益活动。这个活动以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98,条河流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为目标。蔡长海参加了此项公益活动,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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