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规范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政策说明,背 景,1、,为了缩小辽宁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公务员收入的,差距,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驻沈阳的省直机关公务员规范提高津贴补贴。,2、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大连市对市本级公务员采取了发放综合目标奖的办法以提高公务员的收入。,3、对于省属高校的政策是(1)规范提高标准按省直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2)经费自筹,量力而行。,4、本次规范提高标准的最大特点是与,“,聘任的职务挂钩,”,,体现,“,岗变薪变,”,的原则。,规范提高津贴补贴项目,本次归并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职务补贴、书报费、价格补贴、综合补贴、洗理费、误餐费及交通补贴。归并后的补贴项目,在职人员称为“岗位补贴”,离退休人员称为“生活补贴”。,归并补贴后,新工资表中应有的补贴项目为:岗位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在职女职工卫生费、独生子女费、煤粮补贴、合同工补贴、回民补贴。,调整住房补贴标准。将原住房补贴比例由3调整到13,调整的基数为职务工资、津贴、10工资、岗位补贴(生活补贴)、女职工卫生费、回民补贴的总和。,在职人员标准,离退休人员标准,在职人员,学校每月需增加经费,92万元,,年增加,1100万元,。人均月增资,660元,(含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140元,左右)。,离退休人员,学校每月需增加经费,18万元,,年增加,216万元,;人均月增资,330元,。,综上所述,学校每月需增加经费,110万元,,年增加,1320万元,。,规范提高津贴补贴的实施办法,在职人员按现聘任职务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中既有行政职务(含非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较高标准执行。,各二级学院的正、副院长,图书馆各部主任,虽然不占干部职数,但本次可按享受待遇的标准就高执行。,经大连市审批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可按就高标准执行。,曾担任过较高行政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但目前未被聘任同级职务者,按现聘任职务标准执行。,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任者,按原聘任职务标准执行。,三大公司聘任的人员,按照人事制度改革前学院聘任的原职级标准执行。,离岗休息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离退休人员按照原职务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可按提高待遇后对应的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如退休时担任实职的,可按较高的补贴标准执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女副高职和提前退休人员按退休标准执行。,长期病休人员比照病休工资扣减比例执行。,待聘人员补贴标准按,350元,执行。,规范提高津贴补贴的实施办法,新标准执行的时间及发放办法,我校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规范提高后的新标准,工资表从2005年5月起调整,(误餐费从2005年5月起停发),,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期间的补款发放时间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