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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 证据的法定形式,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第一节 物证,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品格。,【美】赫伯特,麦克唐纳,一、物证的概念,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痕迹。,广义的物证包括书证、视听资料等一切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狭义的物证不包括书证和视听资料,专指法定的物证形式。,内在属性,如物理属性、化学成分、内部结构、质量功能等特征;,外部形态,指物证的大小、形状、颜色、色泽、图纹等特征;,空间方位,物证所处的位置、环境、状态与其他物体的相互关系等特征。,物证包括物体和痕迹。,物体是指由实体性粒子等构成的物质存在形式。如盗窃财物、杀人凶器、遗产纠纷中的遗产等。,痕迹是指一个物体在一定力的作用下在另一个物体的表面留下的自身反应形象。如手印、足痕、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等。,刑事物证:,1,)犯罪工具;,2,)犯罪遗留的物质痕迹(指纹、血迹、脚印、工具痕迹等);,3,)犯罪侵害的客体物(尸体、抢劫的财物、盗窃的赃款、赃物等);,4,)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衣服、帽子、手绢、纽扣、烟蒂、票证等);,5,)用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物体的气味、大小等)。,民事物证:,1,)有关所有权争议的物品(房屋、牲畜、林木等);,2,)合同履行的标的物;,3,)侵权行为遗留的客体物、物质痕迹;,4,)侵权使用的工具等。,行政诉讼物证:,1,)交通事故损害的汽车;,2,)罚没的商品;,3,)被拆除的违章建筑等。,二、物证的种类,固定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巨体物证、常体物证、微体物证,物理物证、化学物证、生物物证,形象特征物证、成分特征物证、习惯特征物证、气味特征物证,三、物证的特点,1、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2、物证一般具有双联性,即连接已知案件事实,也连接未知客体。,3、物证的证明往往具有间接性。,4、物证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5、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第二节 书证,窦某与范某原系夫妻,1997年协议离婚并在有关民政机构申领了离婚证。次年10月,窦某因范某的告发而被公安机关控以强奸罪。庭审时,窦某辩称,他虽与范某于1997年离婚,但在次年3月二人又和好如初,并私下书写了一份复婚协议书,因此他们系夫妻。夫妻间发生性关系即使有强迫因素,也不应认定为强奸行为。经调查,窦某与范某确实写过一份复婚协议书,但未到有关机关办理复婚手续,未再领取结婚证。,如何评析本案中复婚协议书的证据价值?,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其他物品。,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是书证的内容特征,也是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如记载多次行贿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内容的日记本,贪污的账本,记载的内容证明贪污;通过账本的涂改笔迹发现犯罪嫌疑人。,二、书证的种类,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图形书证,公文书证、私文书证,一般书证、特别书证,处分性书证、记录性书证(报道性书证),原生书证、派生书证,三、书证的特点,1、证明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2、证明的事实内容一般比较明确,3、较强的稳定性,原本:指文书制作人最初制成的文书;,正本:按照原本全文抄录或者印制,并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副本:照原本全文抄录或者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书;,节录本:指制作者以摘抄的方式,节录原本或者正本部分内容形成的文书;,影印本:指运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或者正本摄影或者复印而形成的文书;,译本;将原本或者正本翻译而形成的文书。,第三节 视听资料,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磁方式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法庭审判中用多媒体方式出示证据时提供的计算机演示资料是否属于视听资料?,二、视听资料的种类,1、声音资料、图像资料、音像混合资料,2、录音证据、录像证据、计算机证据、其他电磁音像证据,3、公开制作的视听资料、秘密制作的视听资料,4、作为案件事实要素的视听资料和作为案件证明手段的视听资料,三、视听资料的特点,1、视听资料属于高科技证据,2、视听资料具有较强的直观性,3、视听资料具有便利、高效的特点,4、易毁灭或删改且不留痕迹(缺陷),第四节 电子证据,2003年2月25日11时至13时许,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内相继发生爆炸,致使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同时,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22万余元。由于正值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2.25爆炸案,”,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3月6日,北京大学新闻中心收到一封自称是犯罪嫌疑人的可疑邮件,该邮件表明了爆炸装置内容、作案目的以及要求有关学生再搜狐网聊天室公开讨论此事的建议。通过技术比对,警方很快认定此邮件就是作案人所发。,为此,警方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提取了电子邮件、IP地址,并进行物理定位;另一方面安排网警同嫌疑人开展网络聊天。最终,成功调动作案人黄某并将其抓获。此案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被告人黄某亦认罪伏法,法院判决构成了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数据概括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或电子设备形成的一切证据,或者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狭义的电子数据仅指数字式证据,即通过信号的离散状态的各种可能组合所赋予各种数值或其他信息的方法来承载信息内容的电子证据。,广义的电子数据还包括模拟电子证据,即通过信息中的某些特征的具体数值或量来记载信息内容的电子证据。,电子数据是新一代的实话血清!,二、电子证据的种类,1、电子通信证据、计算机证据、网络证据、其他电子证据,2、电子设备生成证据、电子设备储存证据、电子设备混成证据,3、数据电文证据、附属信息证据、系统环境证据三、特点,1、存储需要借助一定的电子介质,2、可以无限地快速传递,3、电子证据的解读是间接式的,4、极强的稳定性与安全性,2001,年,8,月,在云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上海的,A,、,B,公司及另一家北京公司分别在玉溪、楚雄、曲靖三城市进行旅馆业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试点工作,最终将以竞标的方式确定由其中哪一家负责云南省区域内的建设和安装工作。省公安厅明确要求,试点期间所需投入全部由试点公司自行承担,这意味着竞标失败的公司将自担风险,而竞标成功的公司将获取上千万元的利润。,B,公司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盗窃,A,公司的软件。,11,月,2,日,在,B,公司云南区域经理李某的安排下,该公司楚雄试点项目经理史某、代理商曾某、朱某等人驱车到玉溪,史朱两人冒充,A,公司的技术人员,以维修和检查旅馆计算机运行情况为由,对,A,公司试点的两家宾馆的软件进行操作,并完全复制到史某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事后,李某、史某等四人在昆明观看、分析和比对了,B,公司与,A,公司软件的优缺点,并将情况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往该公司上海总部。,A,公司报案后,引起了云南省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是该省首例涉嫌通过盗窃计算机软件侵犯商业秘密的罪案,据说在全国也不过是第三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向玉溪市公安局下发了督办传真电报。玉溪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了细致周密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月底,涉案人员先后被抓获归案或投案自首,作案的笔记本电脑也为警方扣押。由于该电脑已遭到史某等人的机械性破坏,侦查人员经过努力,无法从中提取,A,公司被盗窃的软件,最终只提取了电脑中留存的史某等人写的这样一份,出差总结,:“,协助市场部取得云南玉溪竞争方旅馆前台系统,以作对比分析之用;但该行动考虑不周、有些冒失,我在此先作检讨。”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史、曾、朱等人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与所提取的书证、物证相互印证了盗窃,A,公司软件的犯罪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故于,12,月,12,日将案件移送所在区检察院提请逮捕。,23,日下午,检察院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理由是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口头要求红塔区公安分局从涉案笔记本电脑中将被复制的,A,公司的软件提取出来,并对这套软件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由于技术原因,公安机关始终未能取得这一证据,,26,日不得不在对三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后释放。,第五节 证人证言,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使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出真情就没有好结果,他们会因吐露真情而遭到惩罚。,【英】丹宁,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就其所了解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广义的证人指一切向司法机关陈述与案件有关之情况的人,包括诉讼当事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人。,狭义的证人仅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第三人,不包括当事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人。,证人证言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证人的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1,)在诉讼前了解案情;,2,)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3,)自然人。,儿童能否成为证人?,二、证人的种类,1、普通证人、特殊证人(特殊身份、特殊职业),1)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前了解案情的,应依法作证;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后了解案情的,则不得作为证人作证;,2)被判刑的人:不论是否服完刑,都可作为证人作证;,3)具有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参与诉讼前了解案情的,应当依法作证;担任鉴定人参与诉讼后了解案情的,则不得成为证人;,4,)未成年人:有无辨别能力、表达能力;,5,)有生理缺陷的人:有辨别能力、表达能力的,可以成为证人;,6,)同案被告人:一般另案处理作为证人;,7,)见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的见证人,与证人不同,见证人在诉讼中了解的是侦查程序的进行过程,而不是案情本身,另外见证人可以选择和替代,而证人不能选择和替代,但一旦见证人到场见证后,也不能选择和替代;可以作为特殊的证人证明侦查程序的合法性;,8,)侦查人员、执法人员:在履行职权前了解案情的,应当作为证人,而不得履行任何与此案相关的职权;就履行职权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提供的证词也应当是证据,应当作为证人。,2、健康证人、残障证人,3、关系证人、无关证人,4、清白证人、污点证人,5、目击证人、传闻证人,三、证人证言的特点,1、较强的主观性,2、容易发生变化,证人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提供人身安全保障;,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有权客观公正地作证;,有权对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人员侵权行为提出控告;,有权要求在侦查期间对其姓名保密;,有权及时得到出庭作证通知;,获得报酬权;,拒证权(拒绝自我归罪、婚姻特免权、法律职业特免权、其他职业特免权(医患、牧师信徒、公务特免权)。,2,)义务:,如实作证;,按时到场作证;,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证人或无关人员谈论泄露证据);,如实回答当事人等询问;,遵守法庭秩序。,第六节 当事人陈述,一、民事、行政当事人陈述,民事、行政当事人陈述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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