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會計師-審計客戶的相對談判協商力強度與審計意見之關係,陳慶隆 武季蔚,1,會計師-審計客戶的相對談判協商力強度與審計意見之關係 陳慶隆,動機,審計結果係一種協商妥協之下的產品(Antle,1982),故會計師與審計客戶之間的相對談判協商力量強弱應是決定審計產品的重要變數。,然相對談判協商力量強弱係不可觀察的變數,亦難以用單一變數加以捕捉衡量。截止目前的審計文獻並未提出適當的綜合性衡量指標供實證採用。,本研究嘗試以Goldman and Barlev(1974,1975)的會計師獨立性觀念性架構為基礎,觀察會計師與審計客戶之間相對談判協商力量強弱變化現象,並應用模糊推論方法,建立適當的衡量相對談判協商力量強弱模式。進而探討會計師與審計客戶之間的談判協商力量互動變數對審計意見之簽發的影響。,2,動機 審計結果係一種協商妥協之下的產品(Antle,198,本研究之特點,嘗試透過模糊推論方法將不易觀察與複雜的會計師與審計客戶間之相對關係,以一個綜合性的指標(談判協商力量大小)加以衡量,有助於決策者了解會計師與審計客戶的相對地位。,測試會計師-審計客戶的相對談判協商力強弱是否為解釋審計意見簽發的重要影響變數。,本文為Goldman and Barlev(1974)所主張的會計師-審計客戶的相對談判力會衝擊會計師獨立性的觀念性架構提供實證的證據支持。,3,本研究之特點嘗試透過模糊推論方法將不易觀察與複雜的會計師與審,模糊推論,模糊推論係先將專家經驗轉換為以“若-則”表示的法則架構,每則法則中均有對前提及結論的描述,進而將前提描述的數學化為推論的第一步驟。,模糊邏輯推論時需定義相同的運算,由於模糊集合的設定並非唯一,因此過去的研究提出多種不同的邏輯運算方式。故模糊運算元應用的選擇即模糊推論中之第二步驟。,對於特定情況的前提模糊運算之結果可視為啟動結論的強度或對結論的滿足程度,將影響法則中結論的描述。此強度或滿足程度為模糊推論的第三步。,前述之推論僅為單一法則的結果,若要同時滿足所有的法則,則需將個別法則的結論整合起來,故整合輸出為模糊推論的第四步驟。,4,模糊推論 模糊推論係先將專家經驗轉換為以“若-則”表示的法,會計師與審計客戶的談判協商力,Goldman&Barlev(1974,1975)與 Emby&Davidson(1998)曾討論會計師與審計客戶間協商力量的來源與相對強弱的情形。,Windsor&Ashkanasy(1995)指出當會計師的道德理想(moral reasoning)較低時,較無法抗拒管理當局的協商談判壓力。,Casterella et al.(2004)與Chung&Kallapur(2003)嘗試以審計客戶的規模大小或審計公費作為衡量審計客戶談判協商力大小的指標,討論其對會計師簽證行為的影響。,5,會計師與審計客戶的談判協商力 Goldman&Barle,研究臆說,延續,Goldman&Barlev(1974,1975),觀念性架構的觀點,會計師的相對談判協商力強度會影響會計師的獨立性。,會計師的相對談判協商力強度越大,其獨立性越能維持,對風險高的審計客戶將簽發更多的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6,研究臆說 延續Goldman&Barlev(1974,談判協商力量的衡量,本研究採用Sugeno的系統建構模糊談判協商模式。,根據Goldman&Barlev 的觀念性架構,本研究採用之會計師與審計客戶談判力之來源決定變數包括:,1.審計客戶對會計師的聘任權強度(MC1)。,2.審計客戶對會計師重要性(MC2)。,3.會計師為產業審計專家(MA1)。,4.受益個人或團體的關切強度(MA2)。,7,談判協商力量的衡量本研究採用Sugeno的系統建構模糊談判協,相對談判協商力,8,相對談判協商力8,樣本與期間,本研究期間設定為四年,即民國88年至91年。,本研究之測試樣本為我國上市公司。,本研究所需之資料取自臺灣證券交易所之重大訊息公告,輔以臺灣經濟新報社資料庫。,依標準篩選後得到2039個觀察值。,9,樣本與期間 本研究期間設定為四年,即民國88年至91年。9,變數,因變數:非標準無保留審計報告。,主要解釋變數:會計師的相對談判協商力強度(BP)。,本研究沿用Bartov et al.(2001)所採用的控制變數,作為控制變數,包括:公司規模(SIZE)、長期負債比率(LD)、營業淨利變動數的絕對值(NI)與審計客戶的帳面價值與市值之比率(BM),本研究預期此四個控制變數的係數符號應為正號。,10,變數 因變數:非標準無保留審計報告。10,實證模式,11,實證模式11,實證結果,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3.3186,*,-2.3870,*,BP,1.1852,*,-0.1952,DCAE,0.4516,*,0.4607,*,DEI,-0.3377,-0.3453,SIZE,-0.0202,-0.0258,LEV,1.0971,BM,0.3023,*,NI,4.7215,*,OTHER,7.700,*,7.7060,*,BP*LEV,1.3678,BP*BM,0.4873,*,BP*,NI,8.1110,*,N,2039,2039,McFadden R,2,68.58%,68.76%,LR statistic,1931.11,*,1936.07,*,12,實證結果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3.3186*-2.38,刪除其他因素控制變數之測試,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3.2904,*,-2.3483,*,BP,1.1390,*,-0.2675,DCAE,0.4689,*,0.4785,*,DEI,-0.3575,*,-0.3634,*,SIZE,-0.0208,-0.0263,LEV,1.139,BM,0.3029,*,NI,4.8182,*,BP*LEV,1.3713,BP*BM,0.4909,*,BP*,NI,8.2840,*,N,1243,1243,McFadden R,2,8.49%,9.06%,LR statistic,78.40,*,83.68,*,13,刪除其他因素控制變數之測試 解釋變數模式,會計師為設定談判協商力之規則測試,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2.7511,*,-1.8129,*,BP,2.3446,*,0.8358,DCAE,0.4462,*,0.4534,*,DEI,-0.3241,-0.3577,SIZE,-0.0910,-0.0997,LEV,1.0490,BM,0.2919,*,NI,4.6020,*,OTHER,7.7118,*,7.7192,*,BP*LEV,1.7941,BP*BM,0.5122,*,BP*,NI,9.6207,*,N,2039,2039,McFadden R,2,68.81%,68.86%,LR statistic,1937.41,*,1938.95,*,14,會計師為設定談判協商力之規則測試 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模糊系統規則簡化,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3.3036,*,-2.4341,*,BP,1.2581,*,-0.2894,DCAE,0.4472,*,0.4609,*,DEI,-0.3309,-0.3423,SIZE,-0.0186,-0.0195,LEV,1.0921,BM,0.3030,*,NI,4.7039,*,OTHER,7.6665,*,7.6821,*,BP*LEV,1.4008,BP*BM,0.4887,*,BP*,NI,8.3042,*,N,2039,2039,McFadden R,2,68.46%,68.67%,LR statistic,1927.75,*,1933.56,*,15,模糊系統規則簡化 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3.3036*,刪除產業家數不足十家之產業,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4.3445,*,-3.4642,*,BP,1.2039,*,-0.1887,DCAE,0.3966,*,0.4057,*,DEI,-0.3158,-0.3195,SIZE,0.0498,0.0467,LEV,0.9245,BM,0.3017,*,NI,4.6844,*,OTHER,7.6112,*,7.6151,*,BP*LEV,1.1643,BP*BM,0.4990,*,BP*,NI,8.1999,*,N,1910,1910,McFadden R,2,68.60%,68.83%,LR statistic,1807.60,*,1813.61,*,16,刪除產業家數不足十家之產業 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4.3,追蹤資料(Panel data)之測試,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2.2915,*,-1.2334,*,BP,1.2366,*,-0.2095,DCAE,0.5904,*,0.5843,*,DEI,-0.1713,-0.1654,SIZE,-0.0975,-0.1060,LEV,1.7152,*,BM,0.2748,*,NI,5.7159,*,OTHER,7.5116,*,7.5090,*,BP*LEV,2.3145,*,BP*BM,0.4467,*,BP*,NI,8.6613,*,N,1748,1748,McFadden R,2,67.96%,68.06%,LR statistic,1646.38,*,1648.65,*,17,追蹤資料(Panel data)之測試 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Zmijewski(1984)之破產模式估計,解釋變數,模式一,模式二,截距,-3.8572,*,-2.4049,*,BP,1.1686,*,-0.5846,DCAE,0.4090,*,0.4181,*,DEI,-0.1313,-0.2309,SIZE,-0.0043,-0.0220,PROBIT(Z),3.3487,BM,0.2314,*,NI,2.9977,*,OTHER,7.8063,*,7.7680,*,BP*PROBIT(Z),4.5629,*,BP*BM,0.3464,*,BP*,NI,5.9159,*,N,2039,2039,McFadden R,2,69.74%,69.66%,LR statistic,1963.69,*,1961.39,*,18,Zmijewski(1984)之破產模式估計解釋變數模式一,結論,根據Goldman&Barlev(1974,1975)建構之觀念性架構,本研究推論會計師的談判協商力越大,在面對風險較高的審計客戶時,相較於談判協商力較小的會計師,將簽發更多的非標準式無保留意見。,以模糊推理方法推導的會計師的談判協商力強度估計值,在控制相關影響審計意見之簽發的變數及不考慮談判協商力與審計客戶的風險變數之交互作用後,顯著與會計師簽發非標準無保留審計報告正向變化,意謂當會計師的談判協商力越大,會計師會顯著簽發更多的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在考慮會計師的相對談判協商力與審計客戶的風險變數的交互作用之後,發現此談判協商力對高審計風險的審計客戶更為顯著,顯示會計師的談判協商力確實能反映其獨立性,進而影響其簽發適當的審計意見。,19,結論根據Goldman&Barlev(1974,19,Thanks for valuabl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20,Thanks for valuable comments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