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20210707,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讲解20210707,1,年度汇算办理,方式,一、,自己办,二、,单位办,三、,请人办,年度汇算办理方式一、自己办,2,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3,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政策,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接受,4,1.,子女教育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子女接受学历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3.,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接受公办或民办教育均可享受。,4.,学历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5.,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注意点,1.子女教育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5,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填报,6,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填报,7,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填报,8,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填报,9,享受条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扣除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政策,享受条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10,1.,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2.,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包括纳税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4.,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注意点,1.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11,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报,12,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报,13,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填报,14,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扣除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政策,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15,1.,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2.,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如:,2020,年末住院,,2021,年初出院,到,2021,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1,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3.,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注意点,1.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16,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填报,17,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填报,18,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金额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金额查询,19,享受条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政策,享受条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20,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2.,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须为中国境内住房。,3.,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注意点,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21,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22,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23,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24,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填报,25,享受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扣除方式:,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政策,享受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26,1.,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2.,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得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3.,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4.,纳税人自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起,应当停止享受住房租金扣除。,5.,纳税人本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6.,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7.,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注意点,1.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27,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填报,28,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填报,29,享受条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扣除标准:,(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政策,享受条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30,1.,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扣除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3.,扣除主体包括:(,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