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PPT,文档演模板,Office,PPT,20 十一月 2024,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河南师范大学,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立法概况,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活动,总体上,沿用汉律,1、曹魏,曹操甲子科,改具律为刑名,魏明帝新律(魏律),删繁就简,增加篇目,2、蜀汉,改革刑法制度,3、孙吴,二、两晋和南朝的立法活动,1、西晋,泰始律的立法成就,新增法例篇目;,精简律令章句;,再度改革刑制;,增加律疏注释。,2、东晋和南朝,三、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北朝各代重视立法,积极进行立法,频繁制定法典律令。,1、后魏律,陈寅恪,程树德,2、西魏大统式,3、东魏麟趾格,4、北齐律,北齐律的特点:,1、形成了十二篇的法典体力,2、首创了名例律的法典篇目,3、突出了科条简要的立法特点,“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程树德,四、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1、律令关系,2、“科”具有临时法典的性质,3、“格”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4、“式”成为综合性法典,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法律内容,一、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律学”与“法学”的关系,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一)法典编纂技术的成熟完善,(二)律学理论水平的空前提高,(三)刑事法律思想的发展进步,西晋刘颂提出“罪刑法定”,二、刑罚制度的重大变化,肉刑制度逐渐被废止,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初步形成了以劳役刑、死刑为主体的新五刑制度,(一)肉刑制度的逐渐废止,宫刑、斩右趾,(二)族刑连坐范围的不断缩小,秦汉、曹魏(新律、高贵乡公)、西 晋、南朝梁律、北朝,(三)新五刑制度的初步形成,以死刑和劳役性为主体,三、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一)“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五服,准五服以制罪,(二)“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重罪十条确立于北齐律,是统治者认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十种严重犯罪的统称。,四、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强化,(一)“八议”入律,曹魏律,内容,(二)“官当”制度出现,西晋,北魏,南朝陈,(三)九品中正制的产生,(四)品官占田荫户制,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体系,基本沿袭东汉,以廷尉为最高司法机关,变化:,孙吴大理,北周秋官大司寇,北齐大理,“律博士”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