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九章 所得税会计,要点提示,通过学习本章,主要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和计算方法;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的各种具体处理方法;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非法人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九章 所得税会计要点提示,1,引言,“我反对所得税,因为所有的富人都雇用律师和会计师来确保自己不用缴纳所得税”(安理查德)。在你表示是否苟同前,最好还是先了解所得税,而“世界上最难理解的是所得税”(艾伯特爱因斯坦)。,在经济学、会计学与税收学中,对“所得”有各自的界定。由于我国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另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即使都称“应税所得”,但其具体包括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在所得税会计中,包括我国在内的,引言“我反对所得税,因为所有的富人都雇用律师和会计师来确保自,2,税法都有涉税会计处理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IAS12所得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有“FASB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我国有“CAS18所得税”。现代所得税借助于会计才得以推行,会计则因所得税而更加规范(当然也更为复杂)。若说会计与所得税“情意绵绵”,但也是各有所思、各有所向。,税法都有涉税会计处理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IAS12所,3,第一节 内资企业所得税,我国从1994年起执行的工商税制尽管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仍然有别。即将合并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望从2008年起实施。,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指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的企业,对其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缴纳的一种直接税。为区别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特称“内资企业所得税”。它是在1994年以前的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三税”并存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为下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奠定了基础。,第一节 内资企业所得税我国从1994年起执行的工商税制尽管,4,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纳税人已办理工商登记,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未进行独立核算,不同时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符合纳税人条件的,也应认定为该税的纳税人。这些企业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除,5,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指上述企业或组织,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指上述企业,6,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必须是纳税人合法来源,的所得,是以纳税人的法定收入总额减去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纯收益),而且是能够增加纳税人纳税能力的所得,即纳税人获得的知识、体能、荣誉等收益不属于应税所得。, 也有人认为不仅只是合法收入,还包括违法收入,至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必须是纳税人合法来源的所,7,三、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对年度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可按税法规定,以弥补亏损后的应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三、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8,四、内资企业应税收入额的确定,应税收入额即法定收入额,其中收入概念的含义、收入的确认原则,可以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当税法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不一致时,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及其确认如下。,(一)生产、经营收入,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四、内资企业应税收入额的确定应税收入额即法定收入额,其中收入,9,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购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当期的销售收入。,生产、经营收入分即期确认的收入和分期确认的收入两类。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有关凭证,可以即期确认收入;但对分期收款销售,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方应付价款的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实现;对生产周期超过1年的供货事项,可按完工进度或工作量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试营运收入,应并入同期收入总额,不得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销售,10,(二)财产转让收入,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三)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营租赁业务的企业,其租赁收入在(一)中反映。,(二)财产转让收入,11,(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六)股息收入,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七)视同收入,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视同经营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八)减免税款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减免或退还的流转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如增殖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销售其自行研制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返还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外,都应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其中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流转税,并入当年应税,视同经营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13,所得额;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流转税,并入实际收到退还税款年度的应税所得额。,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补贴和其他业务收入,除国家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其他业务收入年度的应税所得额。,(九)其他收入,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的,所得额;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流转税,并入实际收到退还税款,14,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等。,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十)其他特殊规定,1.资产评估增值,(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15,(2),纳税人以非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人以非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16,(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整相应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1)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整相应帐户,,17,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应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应在年度纳税申,18,2.接受捐赠资产,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帐价值在扣除应交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部分不调增应税所得额。,2.接受捐赠资产,19,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接受捐赠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因接受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20,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日后出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的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21,3.金融保险企业利息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11月7日的国税函,金融保险企业规定如下:,(1)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金融企业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仍未收到,则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利息收入,22,(3)保险企业应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4)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对退税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3)保险企业应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23,五、,内资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应体现为: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都应该允许扣除,以正确确认企业的净所得。只不过对不同类别的费用,其确认与配比的时间会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申报的税前扣除应具体体现以下一些原则。,1.真实性,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五、内资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24,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适当的凭证。足够和适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的凭证;可以采用自制凭证的,有关自制凭证就是适当的凭据;进口货物,境外发票或进口保关单就是适当凭据。至于是否足够,应由税务人员根据其职业判断能力,在考虑纳税人诚信度的基础上予以判断。如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费用分配表再加上职员的名册、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签单等,就足以证明工资费用的真实性,但对有借机偷税记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能还要实际抽查一定数量的职工,了解是否确有其人。除非税法有特定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扣除费用时,不需要同时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资料。,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适当的凭证。足够和适当要根据实,25,2.合法性,这里的“法”是指税法。如果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实际发生的费用或合理的支出即使按财务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了会计处理,也不能在税前扣除。,3.合理性,这是难以正确把握的一项原则。税前扣除的费用,在符合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还应该具有合理性,即支出的费用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其计算和分配方法应该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税务人员对企业税前扣除进行是否属“正常、必要”的判断,是事后对经营费用的可取性和,2.合法性,26,有效性进行的分析判断,应该有克制地运用,保证纳税人真正的经营活动的费用得以扣除。因此,纳税人应该完整地保留有关决策资料,以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二)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企业在具体进行税前费用扣除时,对扣除费用的确认时间和条件,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与财务会计相同。纳税人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有效性进行的分析判断,应该有克制地运用,保证纳税人真正的经营,27,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3.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人相关。,4.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起金额必须是确定的。,5.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2.配比原则,28,(三)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它是企业税前扣除原则的具体体现。,1.销售(营业)成本。,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间已经确认的销售商品(包括商品、产品、原材料、边角余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成本。它与财务会计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有密切联系,但不是直接对应的。企业应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申报表”的附表三“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逐项填列。,(三)税前扣除项目,29,2.期间费用。,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流转税税金及附加。,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4.损失。,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亏损、各项营业外支出以及符合税法标准的财产损失。当企业的各项资产有合法证据,2.期间费用。,30,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确认为财产损失。具体要求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应及时申报财产损失,需要相关税务机关审核的,应及时报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确因税务机关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调整所属年度的申报表,并相应抵退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1,各类资产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具体判断标准见国税发200345号文。,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31,(四)准予扣除项目的调整,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金额(准予扣除的金额)扣除。,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往来时,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纳税人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下列项目,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四)准予扣除项目的调整,32,1工薪支出。企业在纳税年度支付给全体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可扣除的工薪支出必须是雇员实际工作的报酬。根据现行工薪发放方式,分以下五种情况:,(1)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税前扣除。按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批准,可在实际发放年度的税前扣除。,1工薪支出。企业在纳税年度支付给全体有雇佣关系的员,33,(2)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其发放的工资允许在税前扣除。,(4)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六项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5)除上述企业外,均实行计税工资办法。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2)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34,类补贴、津贴、奖金等。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1600元/人。,2.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额,则“三项费用”的提取和扣除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而不能以计税工资标准为基数;其中工会经费的扣除,还要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其中上交部分应由上级工会开具专用,类补贴、津贴、奖金等。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35,收据)。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计提并扣除。,3. 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向银行支付的加收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时直接扣除,不需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收据)。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计提并,36,本;但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4.对外捐赠。,(1)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本;但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37,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捐赠资产应计入损益的金额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无论是按应付税款法还是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均应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在计算捐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利润,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38,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企业在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39,调整金额,即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国内非营业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捐赠,可以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允许将捐赠款项在税前全额扣除的受捐社会团体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调整金额,即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40,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准予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据实扣除的受捐社会团体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41,之友研究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中国高级检察宫教育基金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准予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据实扣除的受捐社会团体有: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之友研究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42,团、京剧团及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企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依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第16行金额数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后利润扣除比例,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未超过扣除限额的,可据实在税前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按限额扣除。,团、京剧团及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4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额=企业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例9-l】 AB公司2006年的会计利润为2 000万元。其中,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9.5万元,税法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为9万元;“投资转让净收入”为29.5万元,“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限额”为9万元,结转至以后年度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为11万元,“视同销售”形成的利润为15万元,“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形成的利润为40万元,未包括捐赠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合计数为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额的计算公式如下:,44,当年,企业有下列捐赠行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现金50万元;直接向希望小学捐赠现金5万元;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向公益性的图书馆捐赠图书30万元;通过国家机关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捐赠实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根据例题资料,AB公司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 000(9.5)+9+ (29.5)+9 +11+15+40+200+ (50+5+30+200) = 2 549(万元)。,在公司当年的4笔捐赠行为中,可全额扣除的有50万元;按计提基数10限额内扣除的30万元(限额为2 54910=254.930);按计提基数3限额扣除的76.47万元(限额为2 5493=76.47200)。,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50+30+76.47 = 156.47(万元)(主表第20行),应纳税所得额= 2 549156.47 = 2 392.53(万元),当年,企业有下列捐赠行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农村寄宿,45,5.业务招待费,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应酬费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正常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关系、时间、地点等。不得将企业员工自己的娱乐支出混入业务招待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法定限额按其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值税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不含增值税),未超过限额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可,5.业务招待费,46,以据实在税前列支,超过限额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标准如表91所示。,以据实在税前列支,超过限额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列支。,47,6 .广告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经实际支付,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当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低于限额时,按实际支出额在税前扣除;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时,按限额扣除。具体规定如下:,(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6 .广告费。,48,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2)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3)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和服装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49,(4)新办房地产企业。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8)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5)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6)电信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8.5在企业所得税前合并计算扣除。,(4)新办房地产企业。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50,(7)其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形式发生的费用,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比例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划分。,(7)其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51,【例9-2】2005年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 500万元,企业广告费支出较大,当年列支200万元,会计利润反映亏损45万元。企业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企业的广告费用只能按照销售收入的2扣除50万元,企业应调增应税所得额150万元,减除45万元亏损后,还要就105万元缴纳所得税34.65万元。,企业在广告费超标的情况下,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本例中,企业申报调增所得额150万元,减除45万元亏损后,还要就105万元缴纳所得税。企业应将该年的105万元备查登记,并及时向以后年度结转补扣,避免多缴税。,【例9-2】2005年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 500万元,企业,52,7,.业务宣传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可扣除的业务宣传费(含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的5。低于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永远不得申报扣除。,8,.销售佣金。,有合法真实的凭证,其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不含本企业雇员),可作为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对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推销费用(报酬或奖金),属工薪支出。应正确区分合法的佣金与非法的回扣,对后者,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53,9 .保险费支出。,纳税人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规定比例或标准为全体雇员缴纳的基本或补充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可在税前扣除。如果补缴金额较大,要求企业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9 .保险费支出。,54,据实扣除。为员工投保的任何人寿保险,不得扣除。,10.固定资产租赁费。,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按下列规定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符合独立企业交易原则的租金,根据受益时间,均匀确认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可在实际支付时直接扣除。,据实扣除。为员工投保的任何人寿保险,不得扣除。,55,11.金融企业呆账损失与呆账准备。,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12种情况的,作为呆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属于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如贷款、银行卡透支、抵债资产、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股票投资和债权投资、拆借(拆出)、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租赁款等债权、股权以及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11.金融企业呆账损失与呆账准备。,56,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可以计提呆账准备,其计算公式如下:,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不足冲抵部分可据实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收回的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损失,应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收回的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呆账,超过本金的部分,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呆账损失,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有关资料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可以计提呆账准备,其计算公式如下:,57,12减值准备金。,金融企业之外的纳税人,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金时,其计提范围(依据)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相同,但只允许按5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其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核准数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作为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也不得确认,12减值准备金。,58,坏账。其余资产的各类减值(跌价、风险)准备金,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已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税所得,因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按计提“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可作,坏账。其余资产的各类减值(跌价、风险)准备金,按我国现行税法,59,相反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13存货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的限制性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物流与该法一致,允许按此法计算发出或耗用成本,并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予承认。,相反纳税调整。,60,1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与改良。,(1)企业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年限折旧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2)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1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与改良。,61,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3)允许采用的加速折旧方法。对符合“(2)”条件的固定资产,可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但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折旧年限不低于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不低于3年。,(4)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62,(5)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形成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可按两年折旧或摊销。,(6)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经修理后有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经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符合这些条件的支出,若是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增加其原值,并适当延长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若是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内平均摊销。,(7)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折旧年限、折旧范围与会计准则有所不同。税法一般有比较具体的规定。,(5)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形成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可,63,15.管理费。,(1)总机构管理费。指同一法人的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的管理费用。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公司之间,如果确实发生提供管理劳务的情况,应按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提供劳务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采取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构审核后准予税前扣除。,(2)工商管理费。私营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上交的工商管理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章所得税会计ppt课件,64,(3)工商联合会会员费。企业加入“工商联”交纳的会员费,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工商联结余的会员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应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缴纳会员费的税额。,16.研究开发费。,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简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3)工商联合会会员费。企业加入“工商联”交纳的会员费,在计,65,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66,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职工工资,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反映,年终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例9-3】某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支出240万元,上年支出170万元。,若当年实现利润分别为3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则应税所得额分别为:,应税所得额30024050180(万元),应税所得额120240500,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67,应税所得额1001000 (因为100小于24050,应按100抵扣),当年利润为-10万元时,也执行加扣政策,可作为应税亏损在以后5年内在税前扣除。,17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年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若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应税所得额1001000 (因为100小于2,68,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将已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5年内出租、转让的,要在出租、转让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8社会力量资助。,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非关联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资助(即社会力量资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要提供有关资料),其资助支出全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纳税人直,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69,接向其资助的,不属社会力量资助,不得在税前扣除。,19经济补偿金。,企业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在税前扣除。,20实行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广告费、宣传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在其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应在总机构当年计征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可按规定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接向其资助的,不属社会力量资助,不得在税前扣除。,70,方法为:以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减除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按照规定标准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其余额为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宣传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参照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办法在所得税前计算扣除,但超过标准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1.其他扣除项目。,除上述各项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财政,方法为:以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71,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关税前扣除项目。,在纳税年度,企业可(应)在税前抵扣而未抵扣或少抵扣、应计(提、摊)未计(提、摊)费用,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提、摊)。,(五)不得扣除的项目,1.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逾,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关税前扣除项目。,72,期银行贷款利息等非行政性罚款除外)。,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即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六)免税的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是指国家为筹措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个人、团体或国外所借的债务,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期银行贷款利息等非行政性罚款除外)。,73,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凡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减免返还的流转税,应并入应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缴纳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缴纳所得税。,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74,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1)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75,(2)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所得税。,6.治理“三废”收益。,(七)亏损的处理,亏损是指经营亏损,具体是指除政策性原因之外,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的,(2)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76,收入不足以抵偿其成本、费用的支出的差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税务会计中的亏损称为应税亏损,它是对财务会计亏损按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金额。亏损弥补应注意的问题:,1亏损弥补期应连续计算,不得间断,不论弥补亏损的5年中是否盈利或亏损。,2连续发生亏损,其亏损弥补期应按每个年度分别计算,按先亏先补的顺序弥补,不能将每个亏损年度的亏损弥补期相加。,3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收入不足以抵偿其成本、费用的支出的差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年,77,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4投资方如果发生亏损(税务机关核实),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可以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再按规定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5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6.虚报亏损的处理。,(1)企业虚报亏损的含义。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78,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2)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罚。企业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凡构成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分别情况,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已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偷税行为,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1款规定处罚。,若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年,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79,度或者处于亏损年度,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未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实际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3)企业虚报亏损的补税。企业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若有盈余,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弥补,应对多报亏损已弥补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度或者处于亏损年度,企业编造虚假的所得税计税依据未在行为当年,80,【例9-4】 某企业自行申报亏损100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后,其实际亏损80万元。企业虚报亏损20万元。,对企业虚报的亏损,税务机关按新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可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虚报的20万元中已有15万元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了弥补,则除按上述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就已弥补的15万元,按33%的税率补缴4.9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例9-4】 某企业自行申报亏损100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后,81,六、内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为了鼓励或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而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款的规定。它是税法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是发挥税收特殊调节作用的重要手段。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减免项目:,(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六、内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82,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新创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线宽等于或小于0.8微米),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83,(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不论内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得税税率减按15。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四)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以定期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待遇。,(五)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