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9页
第2页 / 共19页
第3页 / 共19页
第4页 / 共19页
第5页 / 共19页
第6页 / 共19页
第7页 / 共19页
第8页 / 共19页
第9页 / 共19页
第10页 / 共19页
第11页 / 共19页
第12页 / 共19页
第13页 / 共19页
第14页 / 共19页
第15页 / 共19页
第16页 / 共19页
第17页 / 共19页
第18页 / 共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07-2008第1学期,第八章 竞争法律制度,*,1,竞争法律制度,1竞争法律制度,2,第一节 竞争法基础,一、市场竞争概述,1,、竞争主体是市场主体,2,、竞争具有自发性,竞争的自发性决定于竞争的直接目的,即为增进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而实施竞争行为。,消费者,经营者,竞争的行为主体,一般不直接参与竞争,但他是竞争结果的负担主体之一,竞争的自发性决定了竞争秩序的无序性。,2第一节 竞争法基础一、市场竞争概述1、竞争主体是市场主体2,3,3,、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的结果是,用户,或,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竞争的结果对社会而言,是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竞争的结果对市场主体而言是优胜劣汰。,因此,竞争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有效资源配置的机制。,有效竞争,竞争不足,竞争过度,二、自由竞争下的三种竞争状态,竞争不存在或被限制,存在恶性竞争行为,反垄断立法,反不正当竞争,33、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竞争的结果是用户或消费者选择的结果,4,1,、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是指防止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垄断法的产生,对垄断进行规制是反垄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美国谢尔曼法,一、反垄断法概述,第二节 反垄断法,2,、反垄断法的产生与发展,反垄断法的发展,日本、德国等国反垄断法的出现,41、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是指防止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法,5,3,、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承认该原则的理由,不论违法的具体情形,而仅以是否从事了特定行为,作为判断是否违法的标志。,原告举证容易,易胜诉,法院或反垄断机构不必进行过多调查,属于直接限制竞争的典型行为,合理原则,依行为的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合理性是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的要件之一,承认该原则的理由,在特定情况下,限制竞争是必要的。,53、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承认该原则的理由不论违法,6,适用除外的要件,注意,依反垄断法一般规定,属于应限制或应禁止的行为,该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法律直接规定或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行为因适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也称反垄断法上的豁免行为,是指反垄断法本应予以限制和禁止,但根据法律认可或依法定程序认可而合法的行为。它是反垄断法的一种例外情况。,适用除外的行为虽然具有合法性,,不受垄断法规定的限制或禁止,,但其,不能享有滥用监督的豁免,,不得随意妨碍和限制竞争。同时,应当有相应的价格确定、强制使用许可等相应的,强制性规定,。,6适用除外的要件注意依反垄断法一般规定,属于应限制或应禁止的,7,立法背景,行政性垄断严重,垄断与市场集中度低、规模不经济现象并存在,境内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有在部分行业形成垄断的趋势,国家企业垄断以国有企业为主,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背景及要点,国际环境对反垄断立法的要求,要点,如何规范行政垄断,反垄断机构的设置,7立法背景行政性垄断严重垄断与市场集中度低、规模不经济现象并,8,1,、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中国境外的对境 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中国境内的垄断行为,上述,“,垄断行为,”,的构成标准是否依内国法,还是外国法?,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三、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2,2,、垄断行为,3,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8,81、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中国境外的对境 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9,3,、有关概念,相关市场,4,、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适用除外的协议,93、有关概念相关市场4、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10,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垄断协议包括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共同的用户或消费者,经营者,1,经营者,2,经营者,n,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10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11,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交易相对人,适用除外的协议,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证明义务,11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12,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的具体表现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6,、没有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适用主体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12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1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认定的参考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市场份额不足,10%,的经营者,不应当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者,负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义务,1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认定的参考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14,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5,、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向反垄断机构申报。但下列情形除外,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14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15,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32,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33,6,、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15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16,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4,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36,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35,7,、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限,16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17,8,、附则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55,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56,本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57,178、附则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18,一、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竞争主体具有主体恶意性,竞争手段具有违法性,竞争结果侵犯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背景,调整范围,部分垄断关系,不正当竞争关系,竞争管理关系,1993,年制定,过度竞争严重,二、不正当竞争行为,18一、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竞争主体具有主体,1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商业诽谤行为,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不当交易行为,强行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侵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虚假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亏本销售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1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商业诽谤行为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最新DOC

最新PPT

最新RAR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3392350380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090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