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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喻立勇执行经理,提纲,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法规中有关发行条件规定及解析,首次公开发行方案设计目标,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注意的问题,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法规有关发行条件规定及其解析,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颁发的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法规,部门规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规则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其他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财务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与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发改委关于产业政策、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环保总局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关发行条件的规定,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主体资格方面,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独立性方面,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独立性方面,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用的情形。,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用的情形。,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规范运行方面,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规范运行方面,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36个月违法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讯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财务与会计方面,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财务与会计方面,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财务与会计方面,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持续影响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发行人申报文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纂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财务与会计方面,第三十七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募集资金运用方面,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予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首次公开发行方案设计目标,首次公开发行方案设计目标,股权结构清晰,经营模式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独立,避免环境保护问题,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结构合理,合理确定募集资金及项目,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业绩连续计算问题。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公司报告期经营模式是否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项目问题,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新增产能、收入、利润和现有资产规模、产能、收入、利润是否存在匹配问题?募集资金项目是否存在环保、土地、技术问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土地是否有保证?,环境保护问题。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和拟募投项目是否会产生环境污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拟投资项目是否会产生环境污染,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环保要求?对于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电力、建材、造纸、酿酒、制药、纺织、制革、采矿等重污染行业,需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是否合法的证明文件,首次公开发行审核重点领域,土地获取方式与权属问题。发行人获取土地的方式是否规范?发行人主要的土地是否已获取合法的权属证明?土地证用途与实际用途是否一致?取得手续是否齐全?出让金是否已足额缴纳?出租方是否合法拥有租赁土地?是否存在瑕疵?租赁是否登记?关联方租赁土地租赁价格是否公允?,税收优惠问题。发行后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合法合规?发行前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前期欠规范的税收行为如何规范?,历史沿革方面。如果存在国有产权或资产量化给个人,则需关注转让价格的确定情况,是否履行了评估确认手续?转让行为是否经过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转让款的来源及支付情况是否存在风险隐患?,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报告期利润是否来源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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