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婚姻财富的风险与防范,婚姻财富的风险与防范,1,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个人财产不动,共同财产均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个人财产不动,共同财产均分,2,目录,夫妻财产协议,几种常见的资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无过错方的保护,目录夫妻财产协议,3,目录,夫妻财产协议,几种常见的资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无过错方的保护,目录夫妻财产协议,4,夫妻财产协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书面形式,形成时间:婚前,/,婚后,形态: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混合所有,对象: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效力:内部有效,不对外,不附加条件,夫妻财产协议婚姻法第十九条 书面形式,5,张先生与张太太结婚前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如下:,1,、张先生现在及未来持有的所有的公司股权,全部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2,、张先生的工资及分红的三分之二是太太的个人财产,余者是张先生的财产。,案例,结婚后,张先生的工资由年薪二百万降低为年薪三十万;,张先生的所有公司近十年没有分红,且公司章程中并未约定分红条件。,张先生向银行借款,张太太作为配偶为张先生的贷款提供了担保。,张先生与张太太结婚前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如下:案例结婚后,6,张太太忍无可忍,终于决定离婚。双方签署了协议:,1,、双方协议离婚;,2,、孩子归女方所有;,3,、张先生同意给张太太一套房子,并支付两亿元补偿款。,案例,但双方并未协议离婚,张太太起诉至法院。,法官怎么判?,离婚真的能保护张太太吗?,张太太忍无可忍,终于决定离婚。双方签署了协议:案例但双方并未,7,目录,夫妻财产协议,几种常见的资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无过错方的保护,目录夫妻财产协议,8,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八条,9,婚姻变故中易发生争议的资产的类型,存款,不动产,公司股权,其他金融资产,婚姻变故中易发生争议的资产的类型存款,10,存款的分割,一方当事人提交对方银行卡号及所在行信息,法院可以通过三联单向银行查询账户流水;,查询时间区间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更重视离婚诉讼中及诉讼前的合理时间段;,卡内金额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一方认为有个人或他人财产需提供证据;,对当事人有争议的大额转账或提现,持卡人应当给予合理说明,否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查明及分割存款的方法:,无法掌握对方的存款信息,蚂蚁搬家的方式将存款转出,超常规的奢侈消费,困局:,存款的分割 一方当事人提交对方银行卡号及所在行信息,法院可以,11,案例,林太太婚后多年并不掌握家庭财产状况,根本不知道林先生究竟在哪家银行有哪些账户,林太太在起诉离婚后并不能向法院提供林先生的开户行信息,法院无从核查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潘先生出轨被太太捉奸在床,此事对潘太太伤害极大,潘太太称身心俱疲,于是准备,“,换个活法,”,,在一年之内在三家美容机构办卡消费数百万,还购买了近百万的名包、名表及首饰。,案例林太太婚后多年并不掌握家庭财产状况,根本不知道林先生究竟,12,房产的分割,法院审查房产问题的要素:,房产性质:商品房,or,保障性住房,or,特殊房产,房屋登记的情况:个人所有,or,共同所有,购买时间:婚前,or,婚后,资金来源:一方(父母)出资,or,双方(父母)出资,付款方式:全款,or,按揭,其他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借名买房,购房款来源混乱难以厘清,未婚购房需证明同居关系,困局:,房产的分割法院审查房产问题的要素:房产性质:商品房 or 保,13,资金,登记状况,房产性质,法律依据,个人财产全款,出资方名下,个人财产,对方名下,有证据表明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的购房,在离婚时综合考虑,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北京高院婚姻案件参考意见,第,29,条,双方名下,登记簿上有分割约定的按约定,如无分割约定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付首付,余款按揭,出资方名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判决归登记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对方名下,首付款部分,如有证据表明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的购房,在离婚时综合考虑,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贷款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北京高院婚姻案件参考意见,第,29,条,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出资付全款,一方名下,同居期间购房,共同共有处理。非同居期间购房,综合各方情况酌定。,双方名下,登记簿上有分割约定的按约定,如无分割约定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出资付首付,余款按揭,一方名下,婚前部分及其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按出资比例,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的分割及解决方案,资金登记状况房产性质法律依据个人财产全款出资方名下个人财产对,14,案例,刘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市值,100,万,刘先生支付了,30,万首付,贷款,70,万,,房屋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刘先生结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20,万。现刘先生要离婚,此时房屋市值,200,万。该房屋如何处理?(不考虑利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房屋判归刘先生所有。,太太获得参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部分的一半。,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款,+,全部应付利息),*,房屋现值,* 50%,案例刘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市值100万,刘先生支付了30,15,资金,权利登记状况,房产性质,法律依据,一方父母付全款,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一款,对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下,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付全款,一方名下,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付首付,对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名下,婚后买房的分割及解决方案,资金权利登记状况房产性质法律依据一方父母付全款出资方子女名下,16,案例,刘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将该房屋出售,准备用售房款购买了一套新房子。,刘先生将售房款直接购买了一套新房,新房登记在刘先生一人名下。现刘先生要离婚,房屋如何分割?,刘先生将售房款外加其他一百万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新房子登记在刘先生一人名下。现刘先生要离婚,房屋如何分割?,案例刘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将该房屋出售,准备用售房款,17,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不同时写赠与合同,并经对方签字,父母为子女买房,尽量在婚前完成,并为自己保留一定份额,父母婚后为子女买房,尽量全款,并登记在己方子女的名下,购房款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并备注,“,购房款,”,字样。,能出房款的绝不出装修款!,建议,买房的技巧之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双方父母出资不同时写赠与,18,婚姻法,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量在权属证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作为第三方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尽量要求出卖人的夫妻双方在场,建议,买房的技巧之二,婚姻法第十一条 尽量在权属证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建议买房的,19,公司股权的分割,双方提供待分公司股权的工商信息,法院确定待分割的公司类型和持股数量;,双方达成一致的,法院予以直接分割;,一方对持股主体有异议的,提起所有人确认之诉的,一般中止诉讼或者抛开股权纠纷不予处理;,对主体和数量均无异议,只是对折价款有异议的,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主张的情况采用竞价、评估的方式进行确定。,法院分割股权的一般程序:,不参与公司经营的一方很难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作低,“,公司的净资产或变更股权结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和实际持有人不符。,困局:,公司股权的分割 双方提供待分公司股权的工商信息,法院确定待分,20,2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建议,在一人公司中引入第三方小股东,以便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信托,2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议在一人公司中引入第,案例,赵先生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与太太离婚纠纷中,赵先生突然召开股东大会,强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将另一个赵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作为新股东引入公司,借此稀释了太太的股权。,李先生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李太太在离婚时欲取得该公司股权的折价款。李先生出具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该公司实际亏损,无利益进行分割。,王先生是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准备上市之际,太太突然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公司股权。为了不影响公司上市,王先生迅速筹集了巨额财产,,了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例 赵先生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与太太离婚纠纷中,22,其他金融资产的分割,股票,/,期货,人寿保险,家族信托,其他金融资产的分割 股票/期货,23,股票,/,期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天然孳息(树木的果实,动物繁殖),法定孳息(银行存款利息),自然增值,/,被动增值:因通货膨胀和行情变化而增值(房屋、古玩珠宝),经营性收益,/,主动增值:基于人的努力而提升物的价值(股票、投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金融产品,婚后无任何投资行为的,仍是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金融产品,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补仓,”,,或婚后有其他投资行为的,其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股票/期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孳息:天然孳息(树,24,案例,李先生用,100,万现金投资了一只股票。结婚时股票市值,80,万,此后股市大涨,涨到,150,万。该账户的财产如何分割?,李先生用,100,万现金投资了一只股票。结婚时股票市值,80,万,此后股市震动,账户跌至,60,万,又涨到,150,万。该账户的财产如何分割?,李先生用,100,万现金投资了一只股票。结婚时股票市值,80,万,李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补仓,20,万,此后股票大涨,涨到,200,万。该账户的财产如何分割?,李先生用,100,万现金投资了一只股票,此后未进行任何操作,长期持有,10,年,股票涨至,300,万,该账户的财产如何分割?,案例李先生用100万现金投资了一只股票。结婚时股票市值80万,25,26,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使用个人财产投保,为子女或他人投保,购买现金价值较低的产品,及时变更投保人,保险金信托,2.0,建议,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26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浙江,27,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子女作为终身寿、定期寿的受益人领取的死亡赔偿金;,子女作为年金险的受益人领取的生存金,需特殊说明;,子女作为意外险、医疗险的被保险人领取的保险金。,及时变更受益人,保险金信托,建议,保险赔偿金的分割,27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子女,28,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财产,除信托合同中特别约定外,不受委托人婚姻状况影响。委托人离婚不影响受益人的确定及信托方案,不影响家族信托的存续与效力。,如果信托文件约定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则信托利益分配行为在婚姻法上视为委托人对受益人一方的赠与,若受益人离婚,该信托收益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家族信托的分割,28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财产,除信托合同中特别约,1,、一家公司的,100%,的股权,该公司规模约,1.5,亿。该股权是在婚后通过继承取得;,2,、一套别墅,婚前购买首付,60%,,婚后贷款已还清,市值,4000,万;,3,、赵太太为自己购买的大额保单,现金价值,1600,万;,4,、现金约,2000,万;,5,、股票市值约,5000,万。,1,、配偶分得,50%,股权,或赵太太支付配偶,7500,万;,2,、别墅归赵太太,配偶分得该别墅价值,20%,的补偿款,即,800,万;,3,、赵太太支付配偶,800,万;,4,、赵太太支付配偶,1000,万;,5,、赵太太支付配偶,2500,万。,正常分割的结果,赵太太的待分割财产,设计方案,1,、存量,保单变更投保人为母亲,;,2,、出售股票,加现金合计,7000,万,为儿子购买大额年金险;其余现金类资产全部装入家族信托;,3,、公司引入第三方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较低的价格购买配偶的股权;,4,、双方协商把别墅变更至儿子名下。,综合利用各种手段为客户进行婚姻财富管理,1、一家公司的100%的股权,该公司规模约1.5亿。该股权是,29,目录,夫妻财产协议,几种常见的资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无过错方的保护,目录夫妻财产协议,30,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有债权债务的,一般应当提出债权人或债务人,债权债务的金额及相关凭证(借条、生效文书);,对方确认上述债权债务存在的,法院不做细致审查。对方不认可的,法院审查债权债务的凭证和给付记录;,法院确认债务存在的,判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对债权债务的审查流程:,涉及亲属关系,真实性难以审查,大量虚假诉讼,假离婚躲避债务,假债务骗取财产,困局:,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有债权债务的,一般应当提出债权人或债务,31,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32,案例,张先生与太太结婚前,张先生的父母出资,80,万元,张太太的父母出资,2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后因在太太怀孕期间男方出轨,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张先生净身出户。办完离婚手续后,男方父母持男方书写的欠条将张先生与太太诉至法院,要求小夫妻偿还售房款,80,万元。,应对攻略:,夫妻二人约定,所有的对外债务均需夫妻二人签字,否则未签字一方保留追偿权,案例张先生与太太结婚前,张先生的父母出资80万元,张太太的父,33,案例,张先生向朋友小王借款,20,万,后张先生与太太离婚,将所有财产都分割给太太。现张先生,“,无力,”,偿还小王的债务。,应对攻略:,朋友借款,务必要求其配偶签字在借条上签字,或用其他方法保留其配偶知道借款一事的证据。,案例张先生向朋友小王借款20万,后张先生与太太离婚,将所有财,34,目录,夫妻财产协议,几种常见的资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无过错方的保护,目录夫妻财产协议,35,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的保护,一方是否有过错,原则上不影响,“,均分,”,夫妻财产,“,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解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无过错方的保护一方是否有过错,原则上不,36,是否构成情人关系,赠与财产的内容:个人财产,or,夫妻共同财产,有无非婚生子女:通常不影响案件审理,特殊情况下构成孩子抚养费(不追回),“,被小三,”,的时间:对对方已婚知情,or,不知情,原配是否离婚,原配追回的形态:全部追回,or,部分追回,法院的审查内容:,“,斗小三,”,是否构成情人关系法院的审查内容:“斗小三”,37,建议:,签订完善的财产协议,掌握详细的财产状况,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幸福是需要智慧的!,建议:签订完善的财产协议在成年人的世界里,,38,感谢聆听,祝您业泰家康,感谢聆听,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