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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一、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二、主要法律法规条文解读,三、执法注意事项,一,、,、,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体,体,系,系,1,、,、,法,法,律,律,:,:,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防,防,震,震,减,减,灾,灾,法,法,、,、,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突,突,发,发,事,事,件,件,应,应,对,对,法,法,2,、,、,法,法,规,规,:,:,地,地,震,震,安,安,全,全,性,性,评,评,价,价,管,管,理,理,条,条,例,例,、,、,地,震,震,监,监,测,测,管,管,理,理,条,条,例,例,、,破,破,坏,坏,性,性,地,地,震,震,安,安,应,应,急,急,条,条,例,例,3,、,、,地,地,方,方,性,性,法,法,规,规,、,、,省,省,政,政,府,府,规,规,章,章,:,:,河,河,南,南,省,省,实,实,施,施,办,办,法,法,、,、,河,河,南,南,省,省,防,防,震,震,减,减,灾,灾,条,条,例,例,、,、,河,河,南,南,省,省,实,实,施,施,办,办,法,法,4、部门,规,规章:中,国,国地震局18号,令,令、房,屋,屋建筑工,程,程抗震设,防,防管理规,定,定,5、国标,、,、技术规,范,范:区划,图,图、安评,规,规范、烈,度,度标准、,行,行业标准,。,。,6、省局,、,、市政府,规,规范性文,件,件:,河南省防,震,震减灾行,政,政处罚裁,量,量标准(,试,试行),和,和河南,省,省地震行,政,政处罚自,由,由裁量权,适,适用规则,、南,阳,阳市建设,工,工程抗震,设,设防管理,办,办法,以上这些,法,法律、法,规,规、规章,、,、规范性,文,文件都是,我,我们从事,防,防震减灾,工,工作依据,和,和准则。,必,必须熟悉,、,、牢记,,并,并在实际,工,工作中能,熟,熟练应用,。,。,二、主要,法,法律法规,条,条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共和国防,震,震减灾法,(1997年12,月,月29日,第,第八届全,国,国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第,第二十九,次,次会议通,过,过2008年12月27,日,日第十一,届,届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第六,次,次会议修,订,订),第二章,防,防震减,灾,灾规划专,设,设一章,,进,进一步明,确,确了规划,的,的内容、,编,编制和审,批,批程序以,及,及规划的,效,效力和修,改,改程序。,特,特别是要,求,求防震减,灾,灾规划应,当,当对地震,重,重点监视,防,防御区的,监,监测台网,、,、震情跟,踪,踪、预防,措,措施、应,急,急准备等,作,作出具体,安,安排。第,三,三章对地,震,震监测台,网,网建设、,地,地震观测,环,环境保护,、,、地震预,报,报统一发,布,布等制度,作,作了修改,、,、完善,,并,并增加了,地,地震烈度,速,速报、震,后,后地震监,测,测和余震,判,判定、海,域,域地震和,火,火山活动,、,、国外人,员,员地震监,测,测管理等,方,方面的规,定,定,第三条,防,防震减,灾,灾工作,,实,实行预防,为,为主、防,御,御与救助,相,相结合的,方,方针。,第五条,在,在国务,院,院的领导,下,下,国务,院,院地震工,作,作主管部,门,门和国务,院,院经济综,合,合宏观调,控,控、建设,、,、民政、,卫,卫生、公,安,安以及其,他,他有关部,门,门,按照,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责,密切,配,配合,共,同,同做好防,震,震减灾工,作,作。,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负责,管,管理地震,工,工作的部,门,门或者机,构,构和其他,有,有关部门,在,在本级人,民,民政府领,导,导下,按,照,照职责分,工,工,各负,其,其责,密,切,切配合,,共,共同做好,本,本行政区,域,域的防震,减,减灾工作,。,。,第六条,国,国务院,抗,抗震救灾,指,指挥机构,负,负责统一,领,领导、指,挥,挥和协调,全,全国抗震,救,救灾工作,。,。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抗,震,震救灾指,挥,挥机构负,责,责统一领,导,导、指挥,和,和协调本,行,行政区域,的,的抗震救,灾,灾工作。,国务院地,震,震工作主,管,管部门和,县,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负责,管,管理地震,工,工作的部,门,门或者机,构,构,承担,本,本级人民,政,政府抗震,救,救灾指挥,机,机构的日,常,常工作。,第十九条,水,水库,、,、油田、,核,核电站等,重,重大建设,工,工程的建,设,设单位,,应,应当按照,国,国务院有,关,关规定,,建,建设专用,地,地震监测,台,台网或者,强,强震动监,测,测设施,,其,其建设资,金,金和运行,经,经费由建,设,设单位承,担,担,第二十三,条,条、二十,四,四条,任,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侵占、,毁,毁损、拆,除,除或者擅,自,自移动地,震,震监测设,施,施,不得,危,危害地震,观,观测环境,。,。同时,,明,明确建设,单,单位对地,震,震监测设,施,施和地震,观,观测环境,的,的保护责,任,任。,第二十六,条,条、第,二,二十七条,、,、第二,十,十八条,、,、第二十,九,九条对地,震,震预测、,异,异常报送,,,,震情会,商,商、预报,发,发布等制,度,度作了原,则,则性要求,。,。单位和,个,个人应当,将,将预测意,见,见和观测,到,到的宏观,异,异常现象,报,报告地震,工,工作部门,,,,地震工,作,作部门应,当,当综合各,种,种地震预,测,测意见,,组,组织召开,震,震情会商,会,会,并将,地,地震预报,意,意见报本,级,级人民政,府,府,由政,府,府统一发,布,布,。,第三十五,条,条 新,建,建、扩建,、,、改建建,设,设工程,,应,应当达到,抗,抗震设防,要,要求。,重大建设,工,工程和可,能,能发生严,重,重次生灾,害,害的建设,工,工程,应,当,当按照国,务,务院有关,规,规定进行,地,地震安全,性,性评价,,并,并按照经,审,审定的地,震,震安全性,评,评价报告,所,所确定的,抗,抗震设防,要,要求进行,抗,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程的地震,安,安全性评,价,价单位应,当,当按照国,家,家有关标,准,准进行地,震,震安全性,评,评价,并,对,对地震安,全,全性评价,报,报告的质,量,量负责。,前款规定,以,以外的建,设,设工程,,应,应当按照,地,地震烈度,区,区划图或,者,者地震动,参,参数区划,图,图所确定,的,的抗震设,防,防要求进,行,行抗震设,防,防;对学,校,校、医院,等,等人员密,集,集场所的,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照高于当,地,地房屋建,筑,筑的抗震,设,设防要求,进,进行设计,和,和施工,,采,采取有效,措,措施,增,强,强抗震设,防,防能力。,第三十六,条,条 有,关,关建设工,程,程的强制,性,性标准,,应,应当与抗,震,震设防要,求,求相衔接,第三十八,条,条 建,设,设单位对,建,建设工程,的,的抗震设,计,计、施工,的,的全过程,负,负责。,设计单位,应,应当按照,抗,抗震设防,要,要求和工,程,程建设强,制,制性标准,进,进行抗震,设,设计,并,对,对抗震设,计,计的质量,以,以及出具,的,的施工图,设,设计文件,的,的准确性,负,负责。,施工单位,应,应当按照,施,施工图设,计,计文件和,工,工程建设,强,强制性标,准,准进行施,工,工,并对,施,施工质量,负,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位应当选,用,用符合施,工,工图设计,文,文件和国,家,家有关标,准,准规定的,材,材料、构,配,配件和设,备,备。,工程监理,单,单位应当,按,按照施工,图,图设计文,件,件和工程,建,建设强制,性,性标准实,施,施监理,,并,并对施工,质,质量承担,监,监理责任,。,。,第三十九,条,条、抗,震,震抗震性,能,能鉴定,,和,和抗震加,固,固。第,四,四十条,、,、农村村,民,民住宅和,乡,乡村公共,设,设施 抗,震,震。第四,十,十一条、,地,地震应急,避,避难建设,第,第四十四,条,条、应,急,急演练和,宣,宣传。,第五章,地,地震应,急,急预案制,度,度做了进,一,一步完善,,,,并增加,了,了抗震救,灾,灾指挥部,运,运行机制,、,、救援力,量,量统一指,挥,挥、地震,灾,灾害紧急,救,救援队伍,建,建设、国,际,际救援等,方,方面的规,定,定。应急,分,分级、应,急,急措施、,地,地震震情,和,和灾情调,查,查上报、,应,应急队伍,。,。,第六章过,渡,渡性安置,,,,是妥善,安,安排受灾,群,群众生活,、,、稳定人,心,心、维护,社,社会秩序,的,的重要环,节,节,是灾,后,后恢复重,建,建的基础,性,性工作。,为,为了进一,步,步规范过,渡,渡性安置,工,工作,在,总,总结汶川,地,地震灾后,过,过渡性安,置,置经验的,基,基础上,,修,修订后的,防震减,灾,灾法对,过,过渡性安,置,置方式、,安,安置点的,选,选址和用,地,地、政府,在,在过渡性,安,安置中的,责,责任以及,尽,尽快恢复,生,生产等做,了,了明确规,定,定。,第七十五,条,条 县,级,级以上人,民,民政府依,法,法加强对,防,防震减灾,规,规划和地,震,震应急预,案,案的编制,与,与实施、,地,地震应急,避,避难场所,的,的设置与,管,管理、地,震,震灾害紧,急,急救援队,伍,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灾知识宣,传,传教育和,地,地震应急,救,救援演练,等,等工作的,监,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有,有关部门,应,应当加强,对,对地震应,急,急救援、,地,地震灾后,过,过渡性安,置,置和恢复,重,重建的物,资,资的质量,安,安全的监,督,督检查。,第七十六条,县,县级以上人,民,民政府建设、,交,交通、铁路、,水,水利、电力、,地,地震等有关部,门,门应当按照职,责,责分工,加强,对,对工程建设强,制,制性标准、抗,震,震设防要求执,行,行情况和地震,安,安全性评价工,作,作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突发事件,应,应对法,第十七条,国,国家建立健全,突,突发事件应急,预,预案体系。第,十,十九条 城,乡,乡规划应当符,合,合预防、处置,突,突发事件的需,要,要,统筹安排,应,应对突发事件,所,所必需的设备,和,和基础设施建,设,设,合理确定,应,应急避难场所,。,。第三十九条,专,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信息报告员应,当,当及时向所在,地,地人民政府及,其,其有关主管部,门,门报告突发事,件,件信息,有关,单,单位和人员报,送,送、报告突发,事,事件信息,应,当,当做到及时、,客,客观、真实,,不,不得迟报、谎,报,报、瞒报、漏,报,报。,地震监测管理,条,条例,第409号,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行。,第二十七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应当按照地震,监,监测设施周围,不,不能有影响其,工,工作效能的干,扰,扰源的要求划,定,定保护范围。,具,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负责,管,管理地震工作,的,的部门或者机,构,构会同其他有,关,关部门,按照,国,国家有关标准,规,规定的最小距,离,离划定。家有,关,关标准对地震,监,监测设施保护,的,的最小距离尚,未,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负责,管,管理地震工作,的,的部门或者机,构,构会同其他有,关,关部门,按照,国,国家有关标准,规,规定的测试方,法,法、计算公式,等,等,通过现场,实,实测确定。,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负责,管,管理地震工作,的,的部门或者机,构,构,应当会同,有,有关部门在地,震,震监测设施附,近,近设立保护标,志,志,标明地震,监,监测设施和地,震,震观测环境保,护,护的要求,。,地震安全性,评,评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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