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3页
第2页 / 共23页
第3页 / 共23页
第4页 / 共23页
第5页 / 共23页
第6页 / 共23页
第7页 / 共23页
第8页 / 共23页
第9页 / 共23页
第10页 / 共23页
第11页 / 共23页
第12页 / 共23页
第13页 / 共23页
第14页 / 共23页
第15页 / 共23页
第16页 / 共23页
第17页 / 共23页
第18页 / 共23页
第19页 / 共23页
第2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第一节建筑法,一、建筑法概念及立法的目的,(一)建筑法的概念: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法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建筑法:指1997年11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广义建筑法:除建筑法之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二),建筑,法立法目的:,二、建筑工程许可,(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1、建筑工程许可的规范:,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申,申,请,请,建,建,筑,筑,许,许,可,可,的,的,条,条,件,件,及,及,法,法,律,律,后,后,果,果,(1,),),申,申,请,请,建,建,筑,筑,工,工,程,程,许,许,可,可,证,证,的,的,条,条,件,件,建,建,筑,筑,法,法,第,第8,条,条,规,规,定,定,了,了,申,申,请,请,领,领,取,取,施,施,工,工,许,许,可,可,证,证,的,的,条,条,件,件,(,(,29,),),(2,),),领,取,取,建,设,设,工,工,程,程,许,许,可,可,证,证,的,的,法,律,律,后,后,果,果,:,(,二,二,),),建,建,筑,筑,工,工,程,程,从,从,业,业,者,者,资,资,格,格,1,、,、,国,国,家,家,对,对,建,建,筑,筑,工,工,程,程,从,从,业,业,者,者,实,实,行,行,资,资,格,格,管,管,理,理,:,:,2,、,、,国,国,家,家,规,规,范,范,的,的,建,建,设,设,工,工,程,程,从,从,业,业,者,者,(1,),),建,建,筑,筑,工,工,程,程,从,从,业,业,的,的,经,经,济,济,组,组,织,织,:,:,1,),),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应,应,当,当,自,自,领,领,取,取,之,之,日,日,起,起,三,三,个,个,月,月,内,内,开,开,工,工,;,;,2)因故中止施,工,工的,建设单位,应,应当自中止施工,之,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证机关报告,并,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管理工作;,3)因故不能按,期,期开工的及时报,告,告情况,超过六,个,个月的,重新办,理,理。,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企业或单位,向,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这些,管,管理部门审查,,颁,颁发资格证;,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动的人员,要通,过,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考试、考核,由,建,建设行政主,管,管部门注册并颁,发,发资格证书。,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业,建设工程建立单,位,位,这些经济组织应,具,具备下列条件:,(2)建设工程,的,的从业人员:,(3)建设工程,从,从业者资格证件,的,的管理:,三、建设工程发,包,包与承包,(一)建筑工程,发,发包,1、发包方式:,直,直接发包、招标,发,发包。,招标:是业主对,自,自愿参加某一特,定,定工程项目的承,包,包单位进行审查,、,、评,比,比和选定的,过,过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请招标、议标,2、建筑工程公,开,开招标的秩序:,发,发布招标公告、,认,认真评标、择优,选,选定。,1)有符合国家,规,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的建筑活动相适,应,应的具有法定职,业,业资格的专业技,术,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建筑活动所应有,的,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条件。,建筑师、营造师,、,、结构工程师、,监,监理工程师、工,程,程计价师、其他,人,人员,资格证件,严禁,出,出卖、转让、出,借,借、涂改、伪造,。,。违反上述规定,的,的,将视具体情,节,节,追究法律责,任,任。,3、发包单位发,包,包行为规范:,4、发包活动中,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门权力的限制:,建筑法24,条,条规定:政府及,其,其所属部门不得,滥,滥用行政权力,,限,限定发包单,位,位将招,标,标的建筑工程发,包,包给指定的承包,单,单位。,5、禁止肢解发,包,包,建筑法24,条,条规定:提倡对,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承包,禁止将建,设,设工程肢解,发,发包。,(二)建筑工程,承,承包,1、承包单位的,资,资质管理,建筑法26,条,条规定:承包单,位,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等级许可,范,范围的业务范围,内,内承揽工程。,2、联合承包,建筑法27,条,条规定:大型建,筑,筑工程或者结构,复,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个以上的,承,承包单位联合共,同,同承包。应当按,照,照资质等级低的,单,单位的,业,业务许可范围,承,承揽工程。,不得收受贿赂、,回,回扣或索要其他,好,好处;,依法发包给中标,单,单位;,合同约定包工报,料,料的,不得指定,生,生产厂家、供应,商,商。,3、禁止建筑工,程,程转包,建筑法28,条,条规定:“禁止,承,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程转包给他人,,禁,禁止承包单位将,其,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包的名义分别转,包,包给他人。”,4、建筑工程分,包,包,建筑法29,条,条规定:“建筑,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可以将承包工程,中,中的部分工程发,包,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位;但是,除总,承,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的分包外,必须,经,经建设单位认可,,,,,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包合同的约定对,建,建设单位负责;,分,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分包单位就分包,工,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质条件的单位。,禁,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四、建筑工程监,理,理制度,(一)建筑工程,监,监理的感念,建筑工程监理,,是,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位受建设单位的,委,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二)建筑工程,监,监理的范围:,(1)大中型工,程,程项目;,(2)市政、公,用,用工程项目;,(3)政府投资,兴,兴建和开发的办,公,公楼、社会发展,事,事业项目和住宅,工,工程项目。,(4)外资、中,外,外合资,国外贷,款,款、赠款、捐款,建,建设工程项目。,(三)工程监理,人,人员的权力与义,务,务,(1),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求的,,有,有权要求建筑施,工,工企业改正;,(2),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准和合同约定的,质,质量要求的,应,当,当报告,建,建设单位,要求,设,设计单位改正。,(四)建筑工程,监,监理合同,1、监理合同的,概,概念:,2、监理合同示,范,范文本的构成,建设部、国家工,商,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10,月,月9日联合发布,了,了工程建设监,理,理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组,成,成:,(五)监理单位,责,责任,(1)监理单位,不,不按照委托合同,约,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务,给建设单位,造,造成损失,的,的,应当承,担,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监理单位,与,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取非法利益,给,建,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失的,应当与承,包,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建立单位与建,设,设单位之间为完,成,成特定的建筑工,程,程监理任务,明,确,确相互权力义务,关,关系的协议。,监理合同标准,条,条件,监理合同专用,条,条件,五、建筑工程质,量,量与安全生产制,度,度,(一)建筑工程,质,质量的概念,建筑工程质量:,指,指在国家现行的,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合要求。,(二)建设工程,质,质量政府监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制度。,1、国家建设部,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主要职责:,2、省、自治区,、,、直辖市键位和,国,国务院工业、交,通,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要职责,:(34),3、市、县建设,工,工程质量监督站,主,主要职责:(,34),(三)建设工程,质,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的,质,质量责任和义务,;,;,2、工程勘察设,计,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质,质量责任和义务,4、建筑材料、,构,构配件生产及设,备,备供应单位的质,量,量责任和义务;,5、返修和损害,赔,赔偿,(1)贯彻国家,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方针、政策,,,,制定质量监督,、,、检测,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和办法;,(2)负责全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检测工作的规划,及,及管理;,(3)掌握全国,工,工程质量动态,,组,组织交流质量监,督,督工作经验;,(4)负责协调,解,解决跨地区、跨,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量问题争端。,(四)建筑安全,生,生产管理的概念,和,和内容,1、建筑安全生,产,产管理的概念,是指建设行政主,管,管部门、建筑安,全,全监督机构、建,筑,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关单位对建筑生,产,产过程中的安全,工,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控制、监督等一,系,系列的管理活动,。,。,目的:保证建筑,工,工程安全和建筑,职,职工的人身安全,。,。,2、建筑安全生,产,产管理内容:,(五)建筑安全,生,生产管理方针和,基,基本制度,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制度,安全规章,制,制度的核心:安,全,全生产责任制度,(六)建筑安全,生,生产的基本要求,:,:,(七)建筑施工,事,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施工重大事,故,故发生后,要根,法,法律、法规、规,章,章的规定逐级上,报,报。,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亡事故,应在事,故,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国家建设,部,部。,(1,)纵向管理:主,管,管部门对建筑生,产,产行业监督管理,。,。,(2)横向管理,:,:指建筑生产有,关,关各方和建筑单,位,位、设计单位、,建,建筑施工企业,等,等的安全责任和,义,义务。,(3)施工现场,管,管理:指在施工,现,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安全行为和物的,不,不安全状态。,1、建筑工程设,计,计要保证工程的,安,安全性;,2、建筑施工企,业,业要采取安全防,范,范措施;,第二,节,节,民,民事,诉,诉讼,法,法,一、,民,民事,诉,诉讼,法,法的,概,概念,(一,),)民,事,事诉,讼,讼的,概,概念,:,:,指人,民,民法,院,院和,一,一切,诉,诉讼,参,参与,人,人,,在,在审,理,理,民事,案,案件,过程,中,中所,进,进行,的,的各,种,种诉,讼,讼的,活,活动,,,,以,及,及由,此,此产,生,生的,各,各种,诉,诉讼,关,关系,的,的总,和,和。,诉讼,参,参与,人,人:,原,原告,、,、被,告,告、,第,第三,人,人、,证,证人,、,、鉴,定,定人,、,、勘,验,验人,等,等。,(二,),)民,事,事诉,讼,讼法,的,的概,念,念,是规,定,定人,民,民法,院,院和,一,一切,诉,诉讼,参,参与,人,人,,在,在审,理,理民,事,事案,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最新DOC

最新PPT

最新RAR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3392350380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090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