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生命伦理学若干理论问题,翟晓梅,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应用伦理学专业的特点,以问题为取向(,problem oriented),鉴定伦理问题或伦理难题。,探索解决伦理问题或伦理难题的办法。,尝试为解决办法提供伦理辩护:理由、推理、论证、反论证。,伦理论证,v.,非伦理论证:克隆人是,为了家庭幸福,为了研究或取得器官,为了增加科技人员收入,因为禁不住,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引起科学家良心危机的三大事件,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弄文舞墨的科学理论导致成千上万人的死亡”。,1945年纽伦堡审判:旨在发现宇宙真理的科学发现可以如此不人道的方式进行,违反基本人权,杀死无辜的人。,突然发现寂静的春天: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三大事件使科学家和公众严肃关注科学研究的社会后果,成果应用对社会、人类和生态的影响,以及科学研究的正当行为。,生命伦理学的起源,Bioethics:,在跨学科、跨文化条件下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生命科学技术和卫生医疗保健中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精子或卵、受精卵、胚胎,操纵人脑,以至控制人的发育、行为、情绪等。,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生老病死人工化)对传统价值观念提出挑战,社会、伦理、法律方面的回应滞后。,全世界广泛流行、威胁人类生存的艾滋病对现有医疗卫生体系和整个社会提出严重挑战。,医疗费用猛涨和医疗卫生改革提出政策的公正问题。,丑闻的揭发和民权运动高涨引起对病人和人类受试者利益和权利的认真关注。,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内容,理论伦理:原则,vs.,后果、原则,vs.,经验、绝对主义,vs.,相对主义(文化的影响),、,关怀伦理学(女性主义、儒家)、有没有普遍的(,universal),全球的(,global),生命伦理学?,临床和预防伦理:临床和预防干预(单个人和人群)、安乐死、辅助生殖、艾滋病、器官移植、遗传咨询、基因治疗、,“,优生”,。,研究伦理:人体实验、动物实验,政策伦理:对高新技术的管理、政策、立法,文化伦理:不同文化对生命伦理学的影响,生命伦理学的特点,交叉学科:技术、医学、社会学、哲学/伦理学、神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都有关系。,持续繁荣发展,体制化,政策立法基础,伦理问题/难题,(,Dilemmas),由于利益冲突引起的伦理问题:人工流产,由于义务冲突引起的伦理问题:有利,v.,尊重,由于概念不一致引起的伦理问题:什么是人?,由于价值/伦理理论不一致引起的伦理问题:生命神圣,v.,生命质量,伦理难题的解决,分析事实:暂停重组,DNA,研究、不应该推广安全套,分析概念:人、死亡、父母,分析价值:死亡方式,分析案例:案例起证示作用,但需分析,分析论证:克隆人禁不住,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不伤害,Nonmaleficence,有利,Beneficence,尊重,Respect,公正,Justice,不伤害/有利,Above all,do no harm,不应该造成伤害,应该防止伤害,应该消除伤害,确有助益,双重效应,尊重,自主性/自我决定权,知情同意/知情选择:(,1)信息的提供;(2)信息的理解;(3)同意的能力;(4)自由的同意,保密/隐私,家长主义(,paternalism),非家长主义的干预,公正,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公正的形式(,formal),原则 公正的实质(,substantial),原则,回报的公正(,retributive justice),案例1,一位姓,Tarasoff,的,美国妇女度完暑假回家,被一男子杀害。这位男子过去曾向他的精神病医生坦白他想杀她。这位精神病医生考虑到医生对病人负有保密义务,没有向她或其家庭报告。医生设法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但没有成功。,Tarasoff,被该男子杀害。,问题:医生有保护第三者的义务吗?如果该医生设法告知该妇女,是否违背为病人保密的义务?但坚持为病人保密,就会置该妇女于死地,医生该怎么办?,案例2,某医院住有两位患者需要进行肝移植:一位是,Z,,男,45岁,因多年饮酒导致严重肝硬化;另一位是,L,,男,25岁,待业青年,在一次购物时因抓歹徒而致肝脏破裂,生命危在旦夕。现有一肝脏可供移植,两位患者组织配型都符合,但,Z,能交出手术费,而,L,不能。肝脏应该移植给谁才是公正的?,案例3,1998年10月13日晚北京,R,医院眼科,G,大夫为第二天的手术做准备,发现储存的角膜已坏死,于是到太平间从一女尸取出眼球,换上异眼。第二天使一唐山烧碱烫伤的病人,后又使一北京老大娘恢复了视力。在火葬场家属在给死者美容时发现眼睛受损,报案索赔50万元,并控以刑法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Ethical Issues on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案例1:精子库的孩子,R,是个女孩,她父亲脾气很坏,经常殴打她们母女。她觉得她不像父亲。22岁母亲去世时告诉她,她是用精子库的精子出生的。她就执意要寻找她的“生身”父亲。她通过妇科医生的助手找到了母亲的病历。知道精子提供者是妇科医生在医学院的同学。她购买了医学院的年鉴,在学生照片中找到了一位与她相象的男学生,认为他就是她的父亲。打听到这个现在已经50多岁的人在另一城市当神经科医生。她给他打电话,但对方一知道她干什么后就立即挂断电话。她一连打了三次,每次都得鼓起勇气。但都被回绝。最后一次,他还甚至要报警。,案例1(续),她感像到被抛弃一样。她向单位请了几天假,到那个城市去找他。找到了他家,见到他妻子。他妻子答应帮她,因为她太像她女儿了。但是他坚决不肯见她。半个小时后,她只好离开。一路上不断哭泣。她觉得自己就出生在一个人多余的几滴精液中,在她的出生中没有人考虑过对孩子的感情。她对“精子库”非常痛恨。问题:,对人工授精的孩子应不应该在他/她成年时告诉他/她真相?为什么?,供精者是孩子的“生身父亲”吗?为什么?,是否应该满足孩子寻找其供精父亲的愿望?,根据以上讨论,是否应该在人工授精管理办法中增加些什么?,案例2:代理母亲,N,市一对医生夫妇,S,结婚12年没有孩子。女方患多发性硬化症,不能怀孕。1985年找到一代理母亲,她生过两个孩子,失业,丈夫是清洁工。用丈夫的精子做人工授精,由代理母亲生出孩子后将孩子给他们。1986年3月27日孩子,M,出生。代理母亲后悔。出院3天孩子交,S,夫妇抚养。,S,夫妇负担代理母亲怀孕期间一切费用,孩子交回时再给一笔费用。但不到24小时,代理母亲来要求将孩子带回住一周。,S,夫妇同意了。代理母亲拒绝接受费用,把孩子留了5周。,S,夫妇状告法院,带法警去领孩子。代理母亲带着孩子从楼上窗户逃走。,S,夫妇雇了侦探花了3个半月发现孩子在代理母亲的南方娘家。,S,将孩子夺回,由,S,夫妇监护。,案例2(续),法院花了6周时间审查此案,在,M,一周岁时做出判决:代理合同有效,中止代理母亲与,M,的关系。代理母亲不服上诉高等法院。1998年2月3日在,M,两岁时判决:(1)代理母亲不合法;(2),M,已经由,S,夫妇监护两年,为孩子利益计,监护权判给他们;(3)代理母亲仍是,M,的合法母亲,可以每周有探视权。,问题:,M,的母亲究竟是谁?是怀她的代理母亲,还是养育她的,S,医生?,亲子关系应该如何认定?,孩子出生后引起的争夺孩子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代理母亲商业化是否应该?,为避免这种种纠纷,代理母亲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内 容,辅助生殖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总论),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各论),管理问题,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问题,Ethical Issues in HIV/AIDS,Ethical Dimensions of HIV/AIDSHIV/AIDS,的伦理学视角,一,Clinical Ethics,临床伦理,1保密问题,2。,HIV,检测中的知情 同意问题,HIV,检测中的特殊程序,免除知情同意,出生前的,HIV,检测,3.临终的伦理问题,二,Research Ethics,研究伦理,1.,研究设计中的伦理学问题,2 知情同意问题,3 弱势受试者的问题,4.利益冲突问题,5.疫苗研究中的特殊问题,6.国际合作研究中的问题,隐私与保密的问题,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医患关系中的伦理问题,ETHICAL ISSUES,In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中的伦理问题,生命维持技术的伦理学问题,案例 1 美国的卡伦昆兰案例,21岁的卡伦是昆兰夫妇的十分钟爱的养女,1975年4月14日,她在朋友的生日晚宴上饮酒昏倒,朋友们以为她喝醉了,扶她上床休息。谁知过了一会儿一位朋友发现她停止了呼吸,立即为她进行了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并随即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血尿检查发现,她体内的酒精并未达到危险浓度,也未发现其他异常,她停止呼吸原因不明,但在那期间由于缺氧已经受到严重损害。一周后她被送往另一家条件更好的医院。专家们对她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查,确证有广泛性脑损害,并且排除了几种可能的昏迷原因。,一开始,昆兰夫妇满怀希望。卡伦的眼睛时张时合,妈妈和妹妹觉得她还认识她们。但她的情况很快恶化,体重从120磅逐渐降至70磅,身体卷曲成一种刻板的胎儿状,5.2英尺的身长已缩致3英尺左右,靠一台,MA1,型呼吸机机械地呼吸着,。,7月初,卡伦的医生、母亲、妹妹和弟弟都终于不再相信她能恢复意识了,只有昆兰先生还怀着希望。医生莫尔斯对他说:“即使上帝做出奇迹使她能活,她也只能在医院中如此了却余生了”。昆兰先生这才认识到卡伦永远不再是他所记得的那个女儿了。他同意卡伦妹妹的看法:“卡伦决不会愿意象这样在机器上活着,她不喜欢这样”。,昆兰夫妇教区的牧师也使他们确信,罗马天主教会的道德学说并不要求用非常的手段支持一个无希望的生命。在作出决定之前,昆兰问牧师:“我这是在扮演上帝吗?”牧师说:“不,上帝已经做出了卡伦将死的决定,你只是同意上帝的决定罢了”。,7月31日,卡伦失去意识3个半月之后,昆兰告诉医生他同意拿走呼吸器。他签署了一封信,同意医生停止使用一切非常手段,并免除医院的所有法律责任。,莫尔斯医生对他说:“我认为你的决定是正确的”。但后来莫尔斯医生改变了主意,他认为这里有道德问题,需要同别人商量一下。医院的律师告诉昆兰,卡伦已经21岁,他已不再是她的合法监护人。昆兰去找律师阿姆斯特朗求助,他向律师解释说:卡伦是个没有收入的成人,是由医疗支付计划(,Medicare),支付她每天在医院花费的450美元,要求撤除呼吸器并没有经济动机,他认为应该允许卡伦死亡,因为这是上帝的意志,正因为这个理由他才请求作卡伦的监护人。卡伦的母亲、妹妹和朋友都作证说,卡伦经常谈到不愿靠机器活着。专家们也证明她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PVS)”,,不再有可能恢复意识。但医生们认为,她仍有脑电波活动,也有可以觉察的脉搏,无论按医学标准还是按法律标准,她都没有死。,9月12日,阿姆斯特朗律师向新泽西州高级法院缪尔法官申请任命昆兰为卡伦的监护人,以便他能具有“同意停止使用维持她生命的所有非常手段的表达权”。,他强调,宪法保证个人拥有绝对的隐私权,这种权利允许个人为自己或其行动的他人停止使用非常的治疗措施,即使这样做会引致死亡。,但缪尔法官驳回了请求,他称赞了昆兰的品格和关心,但认定昆兰因为女儿而产生的极度苦恼影响他对女儿福利的判断。因而他不应该作她的监护人。他还说,因为卡伦仍然活着,“法院不应该同意撤除呼吸器,这样做就是杀人”。于是,阿姆斯特朗律师上诉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这回,法院同意昆兰能够代表卡伦的隐私权,不论他为她作出什么决定,社会都应该接受。最高法院还免除了撤除呼吸器的任何刑事责任,认为即使这样引起死亡也不是杀人;而且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