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培训大纲,大纲共分为:,主要工作内容,各阶段材料上报流程,火灾隐患判定工作,相关工作案例等四个方面。,一、主要工作内容,(一)组织部署,各区县(地区)、各系统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二)教育培训,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培训后,各区县(地区)、各系统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区县(地区)、本系统的普查整治工作内容、材料上报程序,以及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使普查人员初步掌握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求。,业务指导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三)火灾隐患普查,1、普查范围,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春节和市“两会”、全国“两会”期间,重点加大对大型活动场所、节日供应单位、元旦春运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会场、住地等重点场所的普查力度,2、工作重点,此次普查工作应重点普查以下四个方面的火灾隐患。,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区域方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3、专项工作,2006年11月底至12月31日,各区县(地区)政府应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将“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一体)建筑作为此阶段火灾隐患普查的重点,将“三合一”建筑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登记造册,并严格督促整改。,(四)火灾隐患整治,1、全面整治工作,各区县(地区)、各系统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各区县(地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发出限期改正法律文书,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该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依法实施或报请当地政府决定实施,工商部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2、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要求:,公安消防部门对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各区县(地区)政府、各系统应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推动实施市政府挂牌督办,属地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二、各阶段材料上报流程,(一)各区县(地区)政府于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日、2月1日、3月1日,分四个阶段上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填写火灾隐患基本情况明细表、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按照公安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信息录入流程图录入。,(二)各系统于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日、2月1日、3月1日,分别上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火灾隐患基本情况明细表、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在首都之窗市公安局消防局主页进行公示审核确定的火灾隐患,。,(三)2006年12月25日,各区县(地区)政府上报“三合一”建筑普查整治专题报告。,(四)2007年4月20日,各区县(地区)政府、各系统上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刊发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刊,各区县(地区)政府、各系统联络员如有较突出的工作情况或重要信息可随时反馈。,火灾隐患的判定,判定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四章 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十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判定依据:,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公消2006194号,第一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下列情形:,(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其它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第四条 判定程序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由支队(含支队)以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应当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第十条 提请政府督办下列单位或者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自身确无能力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督办事项或予以挂牌督办,协调解决:,(一)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车站、码头、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二)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堆场,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或者场所;,(三)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必须拆迁的单位或者场所;,(四)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第十一条 提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对经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十七条 销案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确认整改消除,或者经专家论证认为已经消除的,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案。,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后,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的,;,第六条 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一)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二)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三)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四)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五)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六)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七)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八)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九)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第四条 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四)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第七条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五)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六)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公安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信息录入流程图(案例1),火,灾,隐,患,普查,A区某商场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A区政府交由A区消防机构审核确认。,B区某单位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报至市防火委办公室。,B区消防机构报请B区政府确定是否录入。B区政府批复或领导批示不录入本系统,终止,市防火委办公室交由B区消防机构审核确认,B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B区消防机构应备案。,属实,B消防机构拟定录入本系统,拟录入,不录入,终止,不属实,,不录入本系 统,公安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信息录入流程图(案例,2,),火,灾,隐,患,普查,C区某地下歌厅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标志不足。C区政府交由C区消防机构审核确认。,D区某单位室内消火栓损坏。行业主管部门报至市防火委办公室。,C区消防机构报请C区政府确定是否录入。C区政府批复或领导批示可以录入本系统,属实,C区消防机构拟定录入本系统,市防火委办公室组织D区消防机构审核确认,录入,C区消防机构填报火灾隐患录入登记表(盖章),报请市防火委办公室确定。市防火委办公室确定不录入本系统。,。,C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C区消防机构应备案。,终止,不录入,终止,拟录入,不属实,,不录入本系 统,公安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信息录入流程图(案例3),火,灾,隐,患,普查,E区某宾馆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喷淋系统,E区政府交由E区消防机构审核确认。,F区某单位安全出口数量设置不足。行业主管部门报至市防火委办公室。,E区消防机构报请E区政府确定是否录入。E区政府批复或领导批示可以录入本系统。,属实,E区消防机构拟定录入本系统,市防火委办公室交由F区消防机构审核确认。,拟录入,E区消防机构填报火灾隐患录入登记表(盖章),报请市防火委办公室确定。市防火委办公室确定可录入本系统。,市防火委办公室下发火灾隐患录入告知单后,E区消防机构负责信息录入工作。E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整改。,F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整改。F区消防机构应备案。,属实。F区消防机构决定不录入本系统,终止,录入,拟录入,不录入,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E区消防机构填报火灾隐患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