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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Sinopec Yangzi Petrochemical Company Limited,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HSE部,概论,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条例实施的同时,原先与该条例同样功效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该条例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有了极大改变,特别是,事故等级划分,、,实用范围,、,责任承担,等发生,根本性变化,。,变化一,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不适用。过去的规定适用所有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变化二,事故等级重新划分,该条例对事故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变化二,事故等级重新划分,(,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变化三,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变化,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变化三,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变化三,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变化,特别重大以下的事故的管辖采取与我国法律通用的属地管辖原则,跨地区的由其共同上级管辖。,变化四,管辖原则变化,1,、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1,、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1,、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2,、刑事处罚方面虽然只明确了处罚范围,但结合其他执行说明和规定,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更加严格了。,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排除了企业调查权限,,这与安全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精神相适应。具体规定是:,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只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变化六,调查处理权限变化,增加了社会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变化七,增加了监督,增加了对不负责任事故调查人员的责任追究:,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变化八,增加了责任追究,增加了单位责任和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人员相关责任:直接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化九,增加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变化十,强调了保护事故现场的重要性,事故,现场保护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现场勘查之前,维持现场的原始状态,既不使它减少任何痕迹、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迹、物品。本条规定的事故现场保护主体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和接到事故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此外,任何不特定的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变化十,强调了保护事故现场的重要性,保护事故现场,必须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必要时,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员进入保护区,即使是保护现场的人员,也不能无故出入,更不能擅自进行勘查,禁止随意触摸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的任何物品。,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移动物件的目的是出于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移动物件必须经过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同意;移动物件应当作出标志,并作出书面记录;移动物件应当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变化十,强调了保护事故现场的重要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简介,第一条,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一条,事故分类,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7.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安全环保局。,1.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9人重伤;,(2)一次造成人死亡;,(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1.一般事故,(4)炼化、销售企业一次跑、冒、漏油(料)及油品变质在10t及以上;油田企业一次跑油在30t及以上;管道储运企业一次跑油在100t及以上;海上发生一次跑油在1t及以上;销售企业一次混油混入量100t及以上;,(5)炼化企业一次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2.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2)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3.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3)油田失控井喷事故。,4.工业火灾、爆炸和放射事故的分级按公安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三条 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安全环保局备案,1.直属企业所属单位周边发生可能对中国石化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2.在直属企业所属单位内施工的承包商发生的重大事故;,3.发生本规定第二条以外的其他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4.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故;,第四条 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五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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