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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gun,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024/11/18,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2023/9/17,(,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2024/11/18,(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NaClO,、,ClO,(,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2024/11/18,(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9,(,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024/11/18,(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024/11/18,(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2024/11/18,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2024/11/18,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023/9/1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4/11/1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2023,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2024/11/18,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2023/9/17,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2024/11/18,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得收取费用。,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2024/11/1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得,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2024/11/18,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2024/11/18,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2024/11/18,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2,2024/11/18,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2023/9/1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4/11/1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2024/11/18,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2024/11/18,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第九十条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适用本法有关食品检验的规定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2024/11/18,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2024/11/18,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中文说明书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第九十八条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2024/11/18,、中文说明书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202,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2024/11/18,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2024/11/18,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2024/11/18,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2023/9/17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感激、感恩谢谢大家!,感激、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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