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刑相当原则,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刑法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和司法者适用刑法过程中必须始终严格遵循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1,、宪法性特征。刑法基本原则或者本身是宪法原则;或者具有宪法属性,2,、全局性和根本性特征。首先贯穿于刑法始终。其次,调整刑法最基本的概念之间关系的准则。,3,、重要性和独立性特征。,返回,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一、含义与历史发展,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即什么样的行为时犯罪以及应当处以怎样的刑罚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2,、历史发展: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制度非法专横的产物,意,贝卡利亚著、黄凤译:论犯罪与刑罚,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三 结论 由上述原则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制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任何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命公正的对该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罚”,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1,、心理强制说,费尔巴哈,2,、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和三权分立说,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1,、核心原则:犯罪与刑法由法律明确规定。,(,1,)法律原则:什么类型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当使用怎样的刑罚予以惩罚由成文的法律予以明确规定。,(,2,)明确性原则:刑法关于犯罪、刑罚以及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3,)正当法律秩序“不经过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者自由,或者科以其他刑罚。,返回,2,、派生原则,(,1,)禁止事后法原则: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有罪以及在有罪的情况下如何具体处罚只能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而不能依据行为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进行评价。,(,2,)禁止类推原则: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规定的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的制度。,(,3,)禁止习惯法,(,4,)禁止不定刑:严格按照法律定罪处刑,立法者不能规定、司法者不能使用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在刑法中规定和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还不能说这一原则已经得到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最终实现,还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实际司法活动。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来看,切实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注意:,1.,严格依法认定犯罪。,2.,准确裁量执行刑罚。,3.,正确进行刑事司法解释。,返回,基本案例:,2008,年,10,月,31,日,10,时许,被告人吕志侠,(,男,,44,岁,),与丁某,(,在逃,),经事先预谋后,在兰州市西固区窜上,102,路东行公交车,当车行至七里河区兰通厂公交车站附近时,由被告人吕志侠作掩护,丁某对车上乘客司某某,(,钱夹内有人民币,100,余元,),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同车乘客李某某发现欲扭送公安机关,被告人吕志侠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李某某进行威胁报复时,在同车其他乘客的协助下将被告人吕志侠制服,丁某趁机跳车窗逃跑,被告人吕志侠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刑法,L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历史发展,1,、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历史发展,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论基础,三、平等原则的范围,1,、作为司法原则,刑法规范必须严格适用于它所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适用刑法既反对特权也反对歧视。,2,、作为立法原则,人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返回,第四节罪刑相当原则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罪犯所受到的刑罚惩罚应当与犯罪的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也即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二、罪刑均衡比例关系的确定,核心内容是:刑罚质和量与客观之害的罪行和主观之恶的罪责分别以及结合在一起形成的犯罪的性质与程度之间的相当关系。,三、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