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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精品课件,精品课件,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LOGO,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精品课件,LOGO,精品课件,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纯化清洁验证,纯化清洁验证,目录,清洁验证的定义,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清洁验证的前提,设备分组,待清洁成分,可接受限度,取样方法,取样点的选择,检验方法,特殊设备的清洁验证,再验证,偏差与变更控制,案例分析,目录清洁验证的定义,清洁验证的定义,清洗验证是用书面证据证明批准的清洗规程可以对设备进行有效的清洗,并使清洗后的设备适用于产品的制造或包装,即,设备内表面的残留物及微生物指标,达到清洁要求所规定的标准。,通常清洁验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生产结束至开始清洁的最长时间(也称待清洁时限);,2,、已清洁设备用于下次生产前的最长存放时间(也称清洁效期);,3,、连续生产最长时间(阶段性生产,大小清场)。,清洁验证的定义清洗验证是用书面证据证明批准的清洗规程可以对设,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中国,GMP,的要求(,2010,年版),第一百四十三条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中国GMP的要求(2010年版),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GMP,附件 确认与验证,第三十八条,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应当进行清洁验证。应当根据所涉及的物料,合理地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第三十九条,在清洁验证中,不能采用反复清洗至清洁的方法。目视检查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但通常不能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第四十条,清洁验证的次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次。,清洁验证计划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验证过程中每个批次后的清洁效果需及时进行确认。必要时,企业在清洁验证后应当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GMP附件 确认与验证,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GMP,附件 确认与验证,第四十一条,验证应当考虑清洁方法的自动化程度。当采用自动化清洁方法时,应当对所用清洁设备设定的正常操作范围进行验证;当使用人工清洁程序时,应当评估影响清洁效果的各种因素,如操作人员、清洁规程详细程度(如淋洗时间等),对于人工操作而言,如果明确了可变因素,在清洁验证过程中应当考虑相应的最差条件。,第四十二条 活性物质残留限度标准应当基于毒理试验数据或毒理学文献资料的评估建立。,如使用清洁剂,其去除方法及残留量应当进行确认。,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第四十三条,应当在清洁验证过程中对潜在的,微生物污染,进行评价,如需要,还应当评价,细菌内毒素污染,。应当考虑设备使用后至清洁前的间隔时间以及设备清洁后的保存时限对清洁验证的影响。,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GMP附件 确认与验证,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GMP,附件 确认与验证,第四十四条,当采用阶段性生产组织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阶段性生产的,最长时间和最大批次数量,,以作为清洁验证的评价依据。,第四十五条,当采用最差条件产品的方法进行清洁验证模式时,应当对最差条件产品的选择依据进行评价,当生产线引入新产品时,需再次进行评价。如多用途设备没有单一的最差条件产品时,最差条件的确定应当考虑产品毒性、允许日接触剂量和溶解度等。每个使用的清洁方法都应当进行最差条件验证。,在同一个工艺步骤中,使用多台同型设备生产,企业可在评估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第四十六条,清洁验证方案应当详细描述取样的位置、所选取的取样位置的理由以及可接受标准。,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GMP附件 确认与验证,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GMP,附件 确认与验证,第四十七条,应当采用擦拭取样和(或)对清洁最后阶段的淋洗液取样,或者根据取样位置确定的其他取样方法取样。擦拭用的材料不应当对结果有影响。如果采用淋洗的方法,应当在清洁程序的最后淋洗时进行取样。企业应当评估取样的方法有效性。,第四十八条,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每批生产后的清洁确认应当根据本附录的相关要求进行。,第四十九条,如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GMP附件 确认与验证,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欧盟,GMP,的要求,36.,为确认清洁规程的效力,应进行清洁验证。应根据所涉及的物料,合理的确认产品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这个限度标准应该是,可以达到的,能够证实,的。,37.,应使用经验证的、检出灵敏度高的检验方法来检测残留或污染物。每种分析方法或仪器的检测灵敏度应足以检测出设定合格限度水平的残留或污染物。,38.,通常只有接触产品设备表面的清洁规程需要验证。某些场合下,还应考虑不直接接触产品的部分。应验证设备使用与清洁的间隔时间,以及已清洁设备可保留的时间,并通过验证确定清洁的间隔时间和清洁方法。,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欧盟GMP的要求,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欧盟,GMP,的要求,39.,对于相似产品和相似工艺而言,可从相似产品及工艺中,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和工艺进行清洁验证。可采用“最差条件”的方法进行单独的验证试验,在验证中应考虑关键因素。,40.,为证明方法是经过验证的,通常应在,3,个连续批上使用该清洁规程,并检验合格。,41.,清洁验证不应采用“,不断测试,直至清洁,”的方式。,42.,如果实际产品是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在清洁验证中,可以例外地采用物化特性相似的无毒无害物质来模拟。,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欧盟GMP的要求,清洁验证的前提,厂房、设备、公用系统(水电汽等)经过验证(至少含,IQ/OQ,)。设备在运行确认中,已通过核黄素试验、风险评估或其他方法确认最难清洁部位。,生产工艺流程已经确认。,清洁规程已经确定,明确四个重要参数,TACT,,即,清洗时间、清洗动作要求,清洗液浓度,清洗液温度,。有完善的操作说明书。,相关记录已放到现场(操作记录、取样记录)。,分析方法和检验仪器经过验证。(专属性,灵敏度,精密度,线性范围,检验回收率),取样方法经过验证。取样回收率。对于极易溶于水的残留,如作为清洁剂的氢氧化钠,因为其溶度远低于其溶解度,可不必进行回收率的研究。根据,PDA TR49,,清洁验证并不要求对生物负载与内毒素回收率进行研究。,物料试剂经过检验合格。,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完成实验性工作。,清洁验证的前提厂房、设备、公用系统(水电汽等)经过验证(至少,设备分组,设备分组可以筛选验证对象,降低不必要和无价值的验证工作,使验证更有针对性。,设备分组应考虑是否接触产品活性成分,是否多产品共用,设备是否反复使用,设备清洁方法(手工清洗、自动清洗),设备材质,设备结构,设备规格。,设备分组的策略是基于设备应在设计和可清洁性上“相同”或“相似”,“相同”或“相似”的理由,应在验证方案中予以清晰的描述。,待清洁成分,设备分组设备分组可以筛选验证对象,降低不必要和无价值的验证工,设备分组,示例:,直接接触产品活性成分,多品种共用的设备。验证的重点。可以选择最难清洁的产品进行重点验证,其他产品进行简单确认。,直接接触产品活性成分,品种专用的设备。,不接触产品活性成分的设备,如接触缓冲溶液、辅料的设备。,一次性使用的设备。该类设备不需要清洁验证。,二次分组:按照设备材质、设备结构和清洗方法进行二次分组,对于材质、结构一致,且清洗方法一样的设备,可以选择规格最大和规格最小的设备进行验证,对于其余规格的设备最好也进行一次简单的确认。,设备分组示例:,设备分组,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设备选型设计的比对,将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进行成组比对,选择代表性的组合进行验证,并使用最差条件进行模拟。,待清洁成分,设备分组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设备选型设计的比对,将化学因素,设备分组,设备分组验证策略,当设备相同时,可以设计一个检测矩阵,每次检测时抽取几个设备,合计完成本次全部项目的检测,共验证至少3次,验证结束后每台设备至少有1个项目被检测1次。只要给出充分的理由说明设备的项目是“相同”的,就没有必要对该组中每个设备的每个项目都验证一次。为了便于管理,也可以抽取其中3台设备,分别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测,其他设备各抽检一次,只抽检个别项目。,对于“相似”的设备,要选取最差情况的设备为代表,或者对设备进行归类。例如,在容积相同但构造不同的储液罐中,选择构造更复杂的设备作为最差情况。在构造相似但容积不同的储液罐中,选择最大和最小的(代表极端情形)来进行正式的验证运行(除非某个容积可以认定为最差情况)。对该组中的其它设备(不是最差情形)选择确认运行(至少一个批次)。,待清洁成分,设备分组设备分组验证策略待清洁成分,待清洁成分,在清洁验证中,为所有待清洁成分都制定限度标准并一一检测是不切实且没有必要的。在一定的意义上,清洁的过程是个溶解的过程,因此,通常的做法是从各组分中确定最难清洁(溶解)的物质,以此作为参照物质,或者根据待清洁成分的共有特性,选择一个指标进行确认。,待清洁成分可分为活性成分、工艺相关杂质、辅料、清洁剂、微生物(来自物料、清洁过程、环境)。活性成分可能包含产品相关杂质,如聚合体,降解物等。不同生产阶段可能含有不同的工艺相关杂质。比如发酵阶段含工程菌及细胞碎片等,在纯化阶段含细菌内毒素、菌体蛋白、外源,DNA,等。清洁剂最常用的是氢氧化钠溶液,可能还有酸、表面活性剂等。,待清洁成分在清洁验证中,为所有待清洁成分都制定限度标准并一一,示例,待清洁成分,示例待清洁成分,待清洁成分,最难参照物的选择,单组分产品:组份,=,参照物,原料药直接分装,多种成份一般原则,最难参照物选择考虑因素,清洁能力,药物活性成分和辅料的水溶性,残留影响导致的风险,功能分类,毒性,如最难清洁物质非单一物质,则将一起作为最难清洁物质。,待清洁成分最难参照物的选择,可接受限度,清洁验证方案中最关键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确定可接受限度。选择产物残留、清洁剂、微生物污染,以及其他任何工艺成分的限度,逻辑上应该基于物料对生产流程和产品的安全性和纯度的影响而定。可接受限度通常由企业自己确定。确定的可接受限度应该具有“,实用性、易获取性、可验证性,”。,对于不同的生产阶段,可接受限度可以有所区别,比如前期阶段,如发酵、纯化,由于后面还有纯化步骤,因此其清洁标准可适当放宽。,计算设备内表面积不能只考虑单个设备,而应考虑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接触的整个设备链的面积,过高估计设备表面积是保险的做法。,可接受限度清洁验证方案中最关键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确定可接受限度,可接受限度,活性物质限度,清洁剂限度,微生物限度,内毒素限度,视觉清洁标准,可接受限度,可接受限度,活性物质限度:,10ppm,:上批产品残留在设备里的物质全部溶解到下批产品中的浓度限度不超过,10ppm,(百万分之十)。,1ppm=1mg/kg=1mg/L=11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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