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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概述,二、物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一三种法律责任的含义,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二三种法律责任的区别,1.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2.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物权保护概述,三、物权民法保护的历史沿革,一罗马法上的物权保护制度,1.罗马法中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2.罗马法中债权法对物权的保护。,二近现代各国民法的物权保护制度,1.法国民法典,2.意大利民法典,3.德国民法典,4.瑞士民法典,5.俄罗斯联邦民法典,9,第一节 物权保护概述,三中国?民法通那么?对物权的保护制度,四、司法指引,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呢?目前,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作出标准。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2年或者1年的诉讼时效确实不利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当然,对物权人的权利无限期地保护也有不妥之处,因此从有利于财产关系稳定的角度出发,今后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取得时效的相关规定,规定较为合理的时间。,1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 物权保护的程序,一、和解,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互相谅解,以解决双方争执的活动。当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属于当事人自力救济的范畴。,二、调解,调解,是指由第三人对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促使其在互谅互让的根底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三种方式。,1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 物权保护的程序,三、仲裁,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纠纷发生后约定由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四、诉讼,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1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物权保护的方式,一、物权确认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33条明文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返复原物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34条也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复原物。,1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物权保护的方式,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四、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法?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1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 物权保护的方式,五、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1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国营老山林场与田林县渭昔屯土地确权纠纷案,国营老山林场和田林县渭昔屯讼争的渭贵沟、渭贵坡,位于渭昔屯村背后的3 000米处,面积610多亩,现有林木270多亩。渭贵沟、渭贵坡在土改时未确权,后渭昔屯村民曾在该地割草、放牧,1961年、1962年还在该地垦荒种植农作物。,1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1,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1965年年底,老山林场将该地纳入林场扩建规划,包括渭昔屯丢荒的13.5亩土地。1967年至1968年,老山林场雇请民工在现争议土地上种植杉木,林木由林场看护管理,双方无争议。1987年,因渭昔屯村民上山砍伐杉木,双方引起纠纷,至1989年,田林县政府将该土地确权给渭昔屯。老山林场不服,向法院起诉。,1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1,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31日作出?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的复函?,认为:“本案可视为林场借地造林,讼争的土地权属归渭昔屯所有,成材杉木林归老山林场所有,由林场给渭昔屯补偿一定的土地使用费。,1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1,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泽京公司诉金某侵占房屋案,泽京公司于2004年7月通过南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开竞拍,获得南川市南园路69号A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面积约110亩,用于开发建设“香格里拉花园住宅小区。,1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2,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2005年7月4日由南川市规划局发给泽京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为“香格里拉花园8、9、10、11号楼,建设位置金佛1号A地块,建设规模15 047平方米。,2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2,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2005年8月8日,泽京公司取得了南川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资质证书。2005年12月20日,南川市建设委员会发给泽京公司南行建施2005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地址为南川市南园路69号,工程名称“香格里拉花园8、9、10、11号楼。,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2,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金某的位于南川南城金佛居委三组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属于南川市新城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金佛1号地块的拆迁对象,南川市国土局1996年4月12日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金某住宅用地面积共计117平方米。由于金某对补偿安置的标准产生争议,未能与南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2,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南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5月13日作出南川国土资字2005第15号责令期限交出土地决定书,决定金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协议,交出被征用的土地。,2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2,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2005年11月8日,南川市人民法院强行撤除了金某的房屋。由于金某未与南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局于2006年3月13日向金某发出“限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告知书,此后,南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金某家人送达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处理意见通知书,金某仍然拒绝接受该安置方案并拒绝领取补偿费。,2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2,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2006年5月12日,金某以要居住房屋为由,未经泽京公司同意,将自己的床、桌子等物强行搬进泽京公司开发建筑的“香格里拉花园住宅小区9号楼,将该楼1单元2楼1号房屋予以侵占,并在该房屋内住宿。经泽京公司和有关部门屡次劝说,金某拒绝搬出所侵占的房屋。,2006年7月28日,泽京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判令金某立即从强占的房屋中迁出。,2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2,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林某与陈某等宅基地侵权纠纷案,争议地位于乐罗村铁色坡又叫沙土坡,四至:东至陈某宅基地;西至陈恩开宅基地;南至村大路;北至陈作辉宅基地。长20米南至北,宽12米东至西,面积240平方米。,2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3,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该争议地于1989年9月10日由原乐罗镇人民政府规划给吴某作为宅基地,并颁发给其乐基证字第十号宅基地使用权证。1995年10月5日,吴元杰将该地转让给原告林某,乐罗镇国土管理所于1995年10月18日颁发乐基证字第46号屋基地证书给林某。,2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3,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由于被告陈某在该争议地上建有2间简易屋,被告陈甲、陈乙2005年年初又在争议地南端搭建1间简易屋,引起纠纷。2005年7月25日,原告林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撤除非法搭建在原告宅基地上的3间简易屋及一切障碍物,恢复宅基地原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2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3,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废弃猪舍危及邻居平安被强制填平,2006年9月20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因废弃的猪圈危及邻居房屋的相邻权案件。,申请执行人岳甲与被执行人岳乙本是邻居,岳甲居东,岳乙居西。2000年7月份,申请执行人岳甲修建南屋并在此屋居住。,29,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4,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在距其南屋西墙40厘米左右的地方,被执行人岳乙有一长4米,宽3米,深2米的废弃猪圈,因为雨季,该猪圈内积水,现已严重危及申请执行人岳甲房屋的平安。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岳甲诉至利津法院,要求岳乙消除危险。后经法院判决岳乙对院内猪圈予以填平,但判决生效后,岳乙并未履行。2006年8月22日,岳甲向利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4,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利津法院执行法官屡次到被执行人岳乙家中要求其自动履行消除危险,但被执行人岳乙仍拒绝履行。2006年9月20日上午,执行局全体法官通过法警大队的协助,并邀请汀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汀罗镇大广二村村支书到场对该废弃的猪圈进行了强制填平。,3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4,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郑某诉王某财产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郑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年月日,郑某为购置彩电,邀请王某一同去商店挑选。买妥后,郑某又邀王某一同到郑家帮其调试频道。晚饭前,王某在床上调好三个频道后,将电视机放到组合柜上。晚饭后,王某又将电视机搬到床上继续调试。,3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5,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当王某翻开电视机开关,转身去取遥控器时,电视机从床上掉在地上,摔裂电视机后盖,显像管尾管一同摔坏。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郑某起诉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辩称:他是由郑某请去帮助调电视机的,电视机从床上掉下来与自己无关,因而没有赔偿责任。,3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4,5,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电视机显像管送吉林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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