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成功召開部落會議之方法,行政院原民會,100,年度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北區部落第一場教育訓練,(,培力,),課程】,趙 俊 雄,北區部落營造中心兼專管中心 計畫主持人,成功召開部落會議之方法行政院原民會100 年度原住民部落永續,依據,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會議實施要點。,99,年,1,月,21,日。,原民企字第,09900051251,號頒,(,修,),訂。,2,依據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會議實施要點。2,重要條文(,1,),部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辦法或其他法規、計畫規定,使,同意權、與權、共同管權、益分享權,等權,或,議決原住民族公共事務,時,除其他法另有規定使方式者外,得以部會議議決之。,3,重要條文(1)部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重要條文(,2,),第一次部會議由設籍於該部之原住民依下資格之,順序擔任發起人,:,(,一,),傳統袖,。,(,二,),各家(氏)族代表,。,(,三,),居民,。,第一次部會議由得為發起人者依第九點第二項之程序召集,,出席人員相互推舉一人主持,,,並選出第一屆部會議主席,。,發起人於第一屆部會議主席選出後解職,。,4,重要條文(2)第一次部會議由設籍於該部之原住民依下資格,重要條文(,3,),部會議置,主席,一人,,以原住民為限,,由部會議出席人員互選之,,任期二,,選得任。,主席之職責為,召集,並,主持,部會議。,5,重要條文(3)部會議置主席一人,以原住民為限,由部會議出,重要條文(,4,),部會議遇有第二點規定之事項時召開;,每至少召開二次,。,部會議由主席召集之;主席無法召集或為召集時,由第三點得為發起人者,召集該次部會議,並由出席人員相互推舉一人主持。,部遇有應召集部會議之事由,而主席未召集部會議達三次者,得經部會議之議決罷免主席,,並由出席人員互選主席補足所遺任期。,6,重要條文(4)部會議遇有第二點規定之事項時召開;每至少召,重要條文(,5,),部會議之召開,由下設籍於該部之原住民出席:,(,一,),傳統袖。,(,二,),各家(氏)族代表。,(,三,),居民。,前項規定,以外人員,得依部會議決議,出席或席部會議。,部會議,議決事項牽涉設籍部非原住民之益時,非原住民得席陳述意,。,鄉(鎮、市)及區,以下稱鄉(鎮、市、區),公所應派員席其轄內之部會議。,7,重要條文(5)部會議之召開,由下設籍於該部之原住民出席,重要條文(,6,),部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一,),主席宣布開會並指定記人員。,(,二,),確認前次部會議紀。,(,三,),報告事項。,(,四,),提案討。,(,五,),時動議。,(,),散會。,8,重要條文(6)部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8,重要條文(,7,),部得,訂定部會議注意事項,,維持會議秩序。,前項規定經部會議議決通過後,,報鄉(鎮、,市、區)公所備查,。,9,重要條文(7)部得訂定部會議注意事項,維持會議秩序。9,重要條文(,8,),部會議之決議方式,除第二項或部會議注意事項另有規定者外,由第點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出席人員,較多之同意之。,部會議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辦法或其他法規規定,使同意權、與權、共同管權及益分享權等權或互選主席或罷免主席時,應依下程序為之:,(,一,),主席應於會議召開七日前,,於戶籍內有成原住民之家戶,以戶長或其指派之代表,造具出席人員名冊,同會議時間、地點及討事項張貼於部公布或其他適當場所,並報鄉(鎮、市、區)公所備查。,(,二,),決議應經前款,出席人員名冊內人員過半出席,,,出席人員過半之同意,之。,10,重要條文(8)10,重要條文(,9,),部會議,應作成會議紀(格式如附表一)並附簽到簿(格式如附表二)。前項會議紀應載明下事項:,11,重要條文(9)部會議,應作成會議紀(格式如附表一)並附簽,重要條文(,9-1,),部第次部會議,會議紀(考範),壹、時間:(民國)月日(星期)上下午,時整分,貳、地點:,、主席:,記:,肆、出()席人員:如簽到簿,伍、主席確認成會人宣布開會、指定會議紀人員並致詞,、確認前次(第次)會議紀及決議(定)事項辦情形,柒、報告事項:,案由一:,決定:,捌、討事項:,案由一:,決議:,玖、時動議:,案由一:,決定:,、散會:上下午時整分,請依據會議實際內容,自增刪修正。,12,重要條文(9-1)部第次部會議12,重要條文(,9-2,),部第次部會議,簽到簿(考範),一、時間:月日(星期)上下午時整分,二、地點:,三、主席:,四、出席人員:,五、席人員:,13,重要條文(9-2)部第次部會議13,重要條文(,10,),部會議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本要點規定,或決議內容違反法者,無效。,直轄市、縣(市)政府每至少召開一次主席席會議,並由本會派員席。,本會得遴聘(派)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部代表,協助及督導各部召開部會議。鄉(鎮、市、區)公所得視情況協助主席召開部會議或造具出席人員名冊。,鄉(鎮、市、區)公所、合法案團體或其他人員協助部辦部會議成效優者,本會得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表揚獎相關人員。,14,重要條文(10)部會議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本要點規定,,如何才能開好?,部落的,(,意見,),領袖,及與會成員的,代表性,傳統氏族領袖,家族代表,真正關心部落的人,年輕人的加入,15,如何才能開好?部落的(意見)領袖及與會成員的代表性15,如何才能開好?,部落共識形成,了沒?,部落人了解或願意了解自己的部落的一切,多數部落人都認為,部落是大家安身立命,傳承民族文化的最後堡壘。,部落人都願意正視部落存在的問題,而願意一起思考如何解決部落的問題,部落人對,部落的共同資源,有無私的想法,,願意一起發展分享,部落願景之建立,16,如何才能開好?部落共識形成了沒?16,如何才能開好?,部落組織的成立及運作,能沿用傳,統組織就採用傳統組織,部落會議的組成成員確認,部落會議領導者的品德及能力,部落會議的定期召開,部落會議的議題設計,部落,會議決議的執行或落實,公部門的支持及配合,重要領導人物的支持,鄉長、議員、村長、代,表等等,17,如何才能開好?部落組織的成立及運作17,部落會議失敗的幾種狀況,部落教派、黨別、派系影響,家族間的恩怨嫌隙,公部門或長官不支持,參加部落會議人數少,使決議不具合法性,部落組織過多,各自為政,少數人把持主導而不透明公開的組織,會議結論無疾而終或無人執行,無年輕人代表,致後繼無人,18,部落會議失敗的幾種狀況部落教派、黨別、派系影響18,化解的方法,公平正義的力量,正直有能力的領導者的重要,:由少數人開始,邀請部落人參與、並解釋、將期望透明化,持續的溝通,:以解決部落問題,為召開部落會議的基本目的;並讓每個人意見都受到重視,產生部落行動動機,:開會及決議資訊公開,讓部落人自願合作,執行及產出結果,:回饋部落,利益分享公平透明,營造超越現況的共同願景,19,化解的方法公平正義的力量正直有能力的領導者的重要:由少數人,結論,按照部落傳統開會及決議的模式,其實是最好的部落會議模式。,大部份的部落會議一開始都很難,吵架或中途解散之情形比比皆是。要以愛,(,部落的,),心及耐心,來開部落會議。,要找一位正直、公平、熱心的會議領袖。,透過部落會議發,展出部落願景。,公部門及長官的支持很重要。,由部落會議,學習未來自治的能力。,20,結論按照部落傳統開會及決議的模式,其實是最好的部落會議模式。,附件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會議實施要點原文,政院公報 第,016,卷 第,014,期,20100121,內政篇,中華民國,99,1,月,21,日,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民企字第,09900051251,號,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會議實施要點修正規定,一、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協助原住民族部建,自主協商機制,訂定本要點。,二、部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辦法或其他,法規、計畫規定,使同意權、與權、共同管權、益分享,權等權,或議決原住民族公共事務時,除其他法另有規定,使方式者外,得以部會議議決之。,三、第一次部會議由設籍於該部之原住民依下資格之順序擔任,發起人:,(,一,),傳統袖。,(,二,),各家(氏)族代表。,(,三,),居民。,第一次部會議由得為發起人者依第九點第二項之程序召集,出,席人員相互推舉一人主持,並,選出第一屆部會議主席。發起人於第,一屆部會議主席選出後解職。,21,附件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會議實施要點,四、部會議置主席一人,以原住民為限,由部會議出席人員互選之,,任期二,選得任。,主席之職責為召集並主持部會議。,五、部會議遇有第二點規定之事項時召開;每至少召開二次。,部會議由主席召集之;主席無法召集或為召集時,由第三點得,為發起人者,召集該次部會議,並由出席人員相互推舉一人主持。,部遇有應召集部會議之事由,而主席未召集部會議達三次者,,得經部會議之議決罷免主席,並由出席人員互選主席補足所遺任,期。,、部會議之召開,由下設籍於該部之原住民出席:,(,一,),傳統袖。,(,二,),各家(氏)族代表。,(,三,),居民。,前項規定以外人員,得依部會議決議,出席或席部會議。,部會議議決事項牽涉設籍部非原住民之益時,非原住民得,席陳述意。,鄉(鎮、市)及區,以下稱鄉(鎮、市、區),公所應派員席,其轄內之部會議。,22,四、部會議置主席一人,以原住民為限,由部會議出席人員互,七、部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一,),主席宣布開會並指定記人員。,(,二,),確認前次部會議紀。,(,三,),報告事項。,(,四,),提案討。,(,五,),時動議。,(,),散會。,八、部得訂定部會議注意事項,維持會議秩序。,前項規定經部會議議決通過後,報鄉(鎮、市、區)公所備查。,九、部會議之決議方式,除第二項或部會議注意事項另有規定者外,,由第點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出席人員,較多之同意之。,部會議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辦法或其,他法規規定,使同意權、與權、共同管權及益分享權等權,或互選主席或罷免主席時,應依下程序為之:,(,一,),主席應於會議召開七日前,於戶籍內有成原住民之家戶,,以戶長或其指派之代表,造具出席人員名冊,同會議時間、地點,及討事項張貼於部公布或其他適當場所,並報鄉(鎮、市、,區)公所備查。,(,二,),決議應經前款出席人員名冊內人員過半出席,出席人員過,半之同意之。,23,七、部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23,十、部會議,應作成會議紀(格式如附表一)並附簽到簿(格式如,附表二)。前項會議紀應載明下事項:,(,一,),會議次別。,(,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及出()席人員姓名。,(,五,),記人員姓名。,(,),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七,),討事項之案由及決議。,(,八,),其他應記載之事項。,會議紀應於召開部會議後一個月內分送各出()席人員,,並報鄉(鎮、市、區)公所備查。如有遺或錯誤者,得於下次會,議確認時,由主席裁定正。,前項會議紀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權責時,由鄉(鎮、市、區)公,所協調主管機關處,或報請縣(市)政府或本會協調主管機關處,。,十一、部會議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本要點規定,或決議內容違,反法者,無效。,24,十、部會議,應作成會議紀(格式如附表一)並附簽到簿(格,十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每至少召開一次主席席會議,並由,本會派員席。,十三、本會得遴聘(派)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部代表,協助及,督導各部召開部會議。,鄉(鎮、市、區)公所得視情況協助主席召開部會議或造具,出席人員名冊。,十四、鄉(鎮、市、區)公所、合法案團體或其他人員協助部辦,部會議成效優者,本會得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表揚獎相關人員,。,25,十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每至少召開一次主席席會議,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