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依法理财与财政立法,一、依法理财,二、财政立法,1,一、依法理财,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5年4月19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法20055号,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2,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包括三个方面内涵,:,一是,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二是,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既不得违反实体规范,也不得违反程序规范;,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中,规范行政权的来源是前提,行政权的合法行使是关键,法律责任的落实是保障,三者之间环环相扣;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的要求。,4,依法理财的内涵,六个方面的内容,5,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责任行政原则,6,二,、财政立法,(一)财政立法程序,(二)财政立法规划,(三)财政立法技术,7,(一)财政立法程序,立项(准备),起草、调研,审查、协调、论证,上报,审议、决定,公布,备案,8,(二)财政立法规划,财政制度建设总体评价,财政制度建设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努力方向,9,(三)立法技术,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的名称,法的结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制度设计,法的制裁,法的解释,法的补充,法的生效,法的公布,法的效力,法的语言,10,法的名称,法的名称的作用,一是体现效力等级,法、条例、规定、办法等,例外:通则;二是体现其主要内容法律(一般称“法”)。,法律问题的决定(一般称“决定”,如修改某项法律的决定;也有称“决议”的,如审议通过预算报告的决议)。,行政法规(一般称“条例”、“实施条例”,也有称“规定”、“办法”的,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前是否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11,法的名称,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不得使用“条例”;也有称实施细则,如税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现行规章中还有称“通则”、“准则”、“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名称要求与规章基本相同,也有用“通知”的,但不建议这样使用)。,注意,!,简捷、概括、准确,12,法的结构,立法项目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例外:宪法有序言,刑法、物权法设编,编下设章。,13,法的结构,结构规则,章,设编时,编内顺序排列;不设编时,通篇顺序排列;章设章名。,节,不设章则不设节;设节则章内顺序排列;节设节名。,条,是法的结构中基本要素,通篇顺序排列。一些规范性文件,条不以“第X条”表述,而以“一、二、三”。,款,不标顺序,在条内分段排列。,项,在款内顺序排列。,目,在项内顺序排列,较少使用。,14,立法目的,例:国家赔偿法第1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受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例:韩国国家赔偿法:“本法以规定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赔偿损害之责任及赔偿程序为目的。”,15,立法目的,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草案第1条规定:“为了促进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宪法制定本规定。”,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例:政府采购法第1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16,立法依据,立法依据,是表述母法与子法的关系。这一内容,是体现其法律地位的,并一定要有,不写可以从其发布机关及方式上可以看出。我认为,法律一般不用写,法律的上位法只有宪法,写不写两可。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都没有写,不影响其法律地位。证券法没写,公司法写了,而宪法里并没有直接写到公司制度。,17,适用范围,立法项目的适用范围是必备要素。一般在立法项目的第2条规定。有的立法项目不规定立法目的和依据,直接在第1条中规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又称调整对象。一般应当包括地域范围,主体、客体范围,有的还应规定时间范围。,关键:以立法本义拟调整的对象,不超、不漏、不重。,18,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指立法项目本身各项制度规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或标准及总的要求。,注意!,立法原则作区分,立法法所规定的通用原则或称基本原则和立法项目自身立法原则。立法原则通常写在法的总则(大致在第3条),但并不是每个法都需要写的,如果不是有本法特点的原则,不必抄通用原则。如很多法都把公正、公平、公开作为立法原则,这是应遵循的原则,但不一定要写到每一部法中。,!,立法原则表述应当简捷、准确。,19,法的制裁,法的制裁,指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采取的刑事的、行政的刑罚、处罚、处理。一般在立法项目中专章规定或集中表述。,非刑法不得规定刑事责任。,关于追刑的几种表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法的解释,法的解释的作用:一是释白,二是弥补。按这个意义讲法的解释专指立法解释,两种理解:一是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解释,二是立法机关解释。因此,立法解释一般不下放。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对法的解释,是强调行政机关对法的解释,即行政解释,这种解释一般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关于司法解释,立法法起草过程曾就此有争议。,21,法的补充,在实施法律过程中,经常授权下一级机关对法律的实施作出一些具体规定。即实施条例、细则、办法等,这其实是法的补充。这些规范实施是法的补充。也有将其作为法的解释的一种形式。但其不同点在于,立法解释被视为与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而法的补充在效力上是低于原法的。,22,法的效力,层级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23,法的语言,法的语言,虽然不是专门的语言,但却是一种专门的学问。其表述方式既不同于文学方式也不同于一般公文方式。,特点:准确、清楚、简洁、通俗、严谨、规范、庄重,协调一致的原则,语言风格一致,同一个词不能表述两个以上的意思,同一个意思不能用两个以上词表达。,句式一般为命令式,应当、不得、可以是取为常用的三个词,一般不同代词,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