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1,2,一、消防法规的概念,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称。,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法规、消防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等。,第一节 消防法规的概念、特征及作用,一、消防法规的概念第一节 消防法规的概念、特征及作用,3,二、消防法规的特征,(一)消防法规与其他法规共有的基本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 3.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消防法规的特征(一)消防法规与其他法规共有的基本特征,4,(二)消防法规不同于其他法规的独有特征,1.分散性,2.广泛性,3.专业性和技术性,(二)消防法规不同于其他法规的独有特征 1.分散性,5,三、消防法规的作用,(一)消防法规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机关制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消防法规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二)消防法规的社会作用,三、消防法规的作用(一)消防法规的规范作用,6,一、消防管理法规,1,、,消防法律,2,、,消防法规,3,、,消防规章,(一)消防法律,(二),消防法规,消防法规包括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三),消防规章,消防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二节 消防法规体系,一、消防管理法规1、消防法律2、消防法规3、消防规章(一)消,7,1,、消防管理专门法律,2,、与消防管理相关的法律,3,、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城市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一)消防法律,1、消防管理专门法律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一)消防法律,8,目前没有专门的,消防行政法规,相关的消防行政法规有:,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二)消防行政法规,目前没有专门的消防行政法规(二)消防行政法规,9,(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10,1.,根据等级高低的不同可划分为,2.,根据适用领域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程技术标准,消防产品标准,消防管理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邮电部建筑防火设计标准,3.,根据法律效力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二、消防技术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依据,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和联合制定发布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消防监督检查量化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根据等级高低的不同可划分为2.根据适用领域可分为国家标准,11,第三节 消防法规的效力,(一)法规效力含义,1、广义上的法规的效力是指法规的约束力和强制力。,2、狭义的法规的效力是指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或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象效力,第三节 消防法规的效力,12,新的法规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以适用的效力。,(1)空间效力,法规在陆地、水域、空中的生效范围。,(2)时间效力,法规的生效日期、失效日期及,溯及力。,(3)对象效力,对哪些人或单位有效。,新的法规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以适用的效力。,13,(二)法规的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小法服从大法,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二)法规的效力等级,14,(三)技术标准的效力,1、标准的效力应在部门规章之下,标准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2、标准的强制效力往往用法律法规规章加以明确。,3、国家标准的效力高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的效力。,4、行业标准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标准的效力。,(三)技术标准的效力,15,16,我国消防法律立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57年颁布消防监督条例(12条),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34条),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4条),0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条),17,第一节 消防法律,我国目前唯一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性消防法律,第一节 消防法律我国目前唯一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性消防法律,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消防法以崭新的面貌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19,消防法修订的背景,(一)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设置不够科学、合理,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三)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四)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行政强制措施。,消防法修订的背景(一)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20,消防法修订的简要过程和意义,2002年6月,提出,2002年10月,正式启动,2006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08年3月,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8年4月、6月两次审议、修改了消防法修订草案,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消防法修订的简要过程和意义2002年6月,提出,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共七章 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22,一、总则,(一)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一、总则(一)加强应急救援工作,23,(,二),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二)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24,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25,二、火 灾 预 防,(一)城,乡,消防规划与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强化农村消防工作,二、火 灾 预 防(一)城乡消防规划与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工作,26,(二)建筑工程的火灾预防,(二)建筑工程的火灾预防,27,(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8,(四)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一般单位,2,、重点单位,3,、特殊情况,(四)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一般单位,29,(五)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五)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举办大型群,30,(六)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储存,经营,(六)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储存经营,31,(七)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特殊情况办理审批手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七)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32,(八)消防产品管理,什么是,“,消防产品,”,?,是指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在火灾现场防护、救生使用的产品。,(八)消防产品管理什么是“消防产品”?,33,消防法律法规-ppt课件,34,查处违法消防产品,查处违法消防产品,35,(九)重点防火,1、重点时期,2、重点季节,3、农村牧区,(九)重点防火1、重点时期,36,(十)其他,1、保险责任,2、中介责任,(十)其他 1、保险责任,37,三、消 防 组 织,消防组织形式,多种形式,1、公安消防队伍,2、专职消防队,3、志愿消防队,三、消 防 组 织消防组织形式多种形式,38,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39,2、专职消防队,(1)县、市、区组建的专职消防队,队员多为合同制,设在未设现役制消防队地区;,(2)政企合一的专职消防队,如:黑龙江省的大庆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新疆克拉玛依市等地区;,(3)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4)乡镇专职消防队;,(5)保安服务型的消防组织。,2、专职消防队(1)县、市、区组建的专职消防队,队员多为合同,40,志愿消防队,单位群众自防自救的组织形式,志愿消防队 单位群众自防自救的组织形式,41,四、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1.有关人民政府的职责,2.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3.社会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四、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1.有关人民政府的职责,42,五、消防监督,1、政府消防监督责任,2、消防机构监督责任,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责任,五、消防监督,43,六、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责任,1、建筑工程,(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消防设施,3、易燃易爆危险品,4、妨碍公务等,5、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等,6、单位责任,7、公安违法执法责任处罚,8、其他,六、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责任,44,修改内容中的亮点词汇,社会化,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派出所可以管消防,拓展应急救援职能,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两个取消,取消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消防行政强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修改内容中的亮点词汇社会化,45,思考题,1、消防法规的特征有哪些?,2、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是什么?,3、城乡消防规划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4、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5、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思考题 1、消防法规的特征有哪些?,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