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超宝公司员工法律培训系列讲座刑法篇,主讲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超宝公司常年法律参谋,潘俊斌 律师,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分的法律。,二.刑法的任务,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刑法所担负的任务有:,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三.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的结构要素,罪是具体的,犯罪构成也是具体的,在这一意义上,各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各不相同的。但是,通过对各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抽象的概括,可以发现各个犯罪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是指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重要要件。任何犯罪都有主体。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更不会发生刑事责任。因此,确定犯罪主体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成心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四.刑法的种类,我国刑法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管 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特征是:,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拘 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有 期 徒 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20年),下限与拘役相联6个月,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无 期 徒 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其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表达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这就是说,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减刑,将在监狱服刑终身,这表达了无期徒刑刑罚的严厉性。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表达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死 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表达;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附 加 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 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夺政治权利,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没 收 财 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驱 逐 出 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案例-职务侵占罪,案例1:业务员“吃差价被判职务侵占罪,张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负责该公司华南地区的白糖销售工作。该公司给业务员的价格是每公斤5元,即在5元以上,业务员有自主决定权。2021年5月,张某跟某商场达成了销售意向,代表公司与该商场签订销售合同,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向该商场销售一批白糖。张某叫该商场将货款打到他的银行卡上,然后以每公斤5元的价格计算货款并上交给了公司,把剩下的17万元差价据为已有。,公司知道此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拘留了张某。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案例-职务侵占罪,案例2:购假发票虚报差旅费被判5年,马某为广东某鞋业公司司机,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他屡次向他人购置路费、油费的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不到两年时间,马某就骗取公司差旅费共95125元。,广东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使用向他人购置来的路费、油费、虚报发生差旅费费用骗取报销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5年。,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试用期的员工及临工。,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一款、第二十五条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案例-挪用资金罪,案例3:挪用公司资金获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至2021年岳某在担任某汽车股份业务员期间,在其工作岗位上利用职务的便利,曾屡次将其车款的一局部挪用,总计达19万8千元。用于他个人经营的化装品生意,但由于其经营管理不善,大量的化装品积压,资金不能周转,在得到单位即将清算其帐目资金的消息后,由于无法将其挪用单位的巨额资金归还。在未得到单位领导的同意下,将其库存的价值5万5千元的化装品及一份辞职信交给了销售该单位汽车的经销商-某汽车贸易中心后便潜逃。直至该汽车股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将岳某抓捕。,本案判决:检察院遂以被告人岳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岳某之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岳某非法所得的余款19万7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后,返复原单位。,案例-挪用资金罪,案例4:一时贪念,一生污点。,被告人孙某系某服装厂业务员,2021年8月,孙某受厂方委托向一代理商收取货款,该代理商付给孙某服装款4万元。刚好孙某自营的生意出现资金周转不顺的情况,孙某于是私自将此款用于个人做生意。后来,厂方向孙某追要货款,孙某于2021年12月还给厂方1.6万元,后因生意亏本,余下2.4元至今未还,检察院遂以被告人孙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法院起诉。,最终,认定被告人岳某作为某服装厂业务员,明知该货款为某所有,但出于私念将该款挪用于自己做生意的行为已近触犯法律,其行为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2年,岳某非法所得的余款2万4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后,返复原单位。,挪用资金罪,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那么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本钱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成心为之。,挪用资金罪的处分,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A:,侵犯的客体和时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