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三章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行政治理,一、中心行政体制的变化,二、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三、行政运行与行政监视,四、行政官员的治理,一、中心行政体制的变化,一国防最高委员会的设立,为了制定抗战期间的方针和政策,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内容:于 1938 年 3 月在武昌召开,大会通过抗战建国纲领,确定了抗战救国的总方针;打算转变领导体制,实行总裁制,选举蒋介石为国民党总裁,建立起以蒋介石为首的领导核心;会议还做出召开国民参政会的决议。,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性质、职权和特点:,1937 年 8 月 11 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打算撤消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设立国防最高会议。,该机构为国防最高决策机构,其主席、副主席分别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中政会主席担当,成员包括党政军最高领导机关官员。主席有紧急命令权。,1939年将国防最高会议改组国防最高委员会。国防最高委员会在国民党中心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党政军的指挥,并代行中心政治委员会的职权。中心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会及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所属各部、会,兼受国防最高委员会指挥。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由国民党总裁兼任。,与中政会相比,特点:,1、集治权于一身,直接参与政府行政治理活动,这与中政会不对外发生关系不同;,2、不仅有统辖一切政治、军事机关的权力,而且操有国民党的最高权力,一切党的机构均受其指挥这与中政会仅居于党政联系地位也不同。,因此,它实际上是抗战期间统一党政军领导的最高权力机关。蒋介石以国民党总裁名义担当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就成为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专制者。,二军事委员会地位的提高,抗日战斗开头后,军事委员会负国防全责,蒋介石被推举为陆海空军总司令,并对党政机关实行统一指挥。,军事委员会内部领导体制及机构的调整:,1、转变领导体制;取消副委员长和常务委员,只设委员长一人,2、进一步扩大编制;将直属国民政府和行政院的军事机构移归军事委员会,另添设机构,3、进一步加重职权;不仅是最高军事机关,而且是统辖全国军民作战的大本营,还掌握了中心到地方的人事安排和调动。,可见,军事委员会在抗战期间也进展成为国民政府中地位最高、权势最重的机关,它名义上直属国民政府,但实际权力远在国民政府之上。,三设立“民意机关”国民参政会,国民参政会的组织方式和性质:,1938 年 3 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打算成立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由国民政府遴选,政府对内外的方针政策应于实施前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国民参政会可提出建议并向政府询问。但国民参政会的决议须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后才可实施,有特殊状况,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可依命令行事。,闭会期间设驻会委员会,听取政府报告及议案进度。,初期的国民参政会确为各党派、各阶层人士供给了一个公开发表意见的场所。也通过了一些有利于抗战的决议,推动了国家民主化的进展。后来由于国民党乐观反共、消极抗日的政策的进展,国民参政会逐步变成了国民党粉饰专制统治、哄骗人民的工具。,四扩大国民政府的权力,1943 年国民政府改组后中心行政体制的变化:,1、扩大了国民政府主席的职权;陆海空军大元帅,可连选任;五院正副院长由主席提请中执委任命,对主席负责。,2、提高了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地位;非国民政府委员不得担当五院正副院长,3、增加了行政机构运作上的效率;,4、也加强了蒋介石个人对行政活动的掌握,便利了他的个人专制。,二、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一省行政体制的调整:,最主要是省党部与省政府关系不清,省政府与中心政府职责不明,军人干政愈演愈烈。,首先,调整省党部与省政府的关系。规定实行党政相互联系的形式处理全省事务,党部不得随便干预省政府的行政事务;,其次,调整了省政府与中心政府的关系。,1、省政府为一省最高行政机关,奉中心法令,综理全省行政事务,并监视地方自治;,2、省政府设秘书处及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经行政院核定可以增设其他行政,及事业机关;,3、凡依法应由国家办理或须呈报中心核准各省才能办理的事项,各省不得自行举办。,凡依法由省政府办理的事项,中心政府不得径行办理;,4、中心政府各机关设在各省境内的机关,由主管机关直接指挥监视,但其属于行政范围者,同时由省政府主席予以指导监视。,二新县制的推行,1939年推行新县制,行政院下设县政打算委员会。,县:为地方自治单位;设县政府,县长一人,由县民大会选举,受省政府的指挥和监视;设县政会议,由县长和各科科长组成;设县参议会,县重要方针必需交县参议会争论通过。,区:为县政府的帮助机关,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以十五乡至三十乡为原则,区长一人。,乡镇:以 10 保为原则,设乡公所,乡长,乡民代表会。,保:以 10 甲为原则,设保办公处,设保长一人,保民大会,甲:以 10 户为原则,设甲长一人,由户长会议选举。,推行新县制的宗旨:,目的是把地方的政治、财经、教育、武装和民众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基层统治网,强化专制专制统治。,而作为自治核心机构的县民大会,乡镇 民大会根本就没有召开,所谓“自治”不过幌子而已。,三地方各级参议会的建立,1938年施行,参议员经国防最高会议最终打算,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行政院遴选,国防最高会议打算。是临时组织。,省临时参议会的职权:,1、抗战期间,省政府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提交省临时参议会决议;,2、省临时参议会对于省政兴革事项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3、有听取省政府施政报告和向政府提出质询之权;,4、选举国民参政会各该省的参政员。,县参议会:,职权:议决完成地方自治各事项;议决县预算,审核县决算等。,县参议员由乡民代表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两年,连选可连任。,县以下“民意机关”有乡代表会、保民大会和甲民大会。但这类组织并未完全建立起来,或只知名称和形式,并不反映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