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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 辅导,南京市溧水地方税务局,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辅导,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各项制度,咨询受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基金、费,管理分局,管理分局地址:,一、四、五分局,地址:永阳镇文昌东街,二分局,地址:永阳镇宝塔北路1号,三分局,地址:洪蓝镇金牛路,办税服务厅介绍,溧水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主要工作事项:发票领购资格和自印发票申请;发票发售;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税控机申请审批;发票兑奖;代开发票;发票违章处罚等。,各税种、基金、费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事项;涉税事项申请;与上述工作事项有关的违章处罚等。,办税服务厅介绍,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纳税辅导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版税辅导和涉税咨询以及表证单书的发放。,自助办税区(101室)为纳税人提供连接外网的电脑,供纳税人网上申报使用。,各项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纳税人需要在节假日办理属于节假日预约服务范围的涉税事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服务预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与纳税人约定的时间在办税服务厅接待并办理约定的涉税事项。,午间值班制度;每月中午安排值班窗口和值班人员受理税款、基金、费申报事项。,咨询受理,咨询:,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溧水地税咨询电话,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咨询受理,受理,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1、开具:有外出经营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凭外出经营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期限是三个月。,2、核销:企业在三个月内在外地办理结算后要回主管税务机关核销,未办理结算的到期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后可再续开,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必须到外出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咨询受理,二、个人完税证明的开具,企业单位对被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扣缴申报义务 以后,被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需要,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本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三、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业务已纳税证明的开具,申请开具人应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申请开具。,咨询受理,四、个人所得税年薪制申请,对于需要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薪制备案手续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薪制申请认定表。,税务登记,一、新办税务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登记,二、变更登记,(一)涉及工商变更。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不涉及工商变更。,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三、注销登记,(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注销营业执照前15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银行账号管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纳税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表。,纳税人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发票管理,一、首次申请普通发票领购的办理程序,(一)固定业户领购发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办理.,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地税专用圆形)或财务专用章;,4、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定额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发票管理,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普通发票领购手册。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手册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二)临时经营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管理,二、日常发票领购申请的办理程序,日常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管理窗口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1、发票领购手册,2、发票专用章(地税专用圆形)或财务专用章;,3、旧发票,4、个体工商户还需携带当月税票、个体工商户纳税手册。,发票管理,发票领购数量一经核定后,纳税人每月领购发漂量一般不得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月供应数量,如需调曾发票领购量,应向发票窗口提出申请。,三、自印发票申请的办理程序,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月用量30本以上)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2、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发票管理,使用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开票方:,1、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面、销号、发票联有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发票管理,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5、开票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开和代开。,6、开票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序号装订成册。,发票管理,7、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管理,接受方:,1、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2、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开发票。,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票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纳税申报,纳税期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一般为次月115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应纳税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可在当年5月1日至5月15日一次缴纳,纳税申报,应纳税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下的,可分二次在当年5月1日至5月15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缴纳,应纳税额在四十万元(含四十万元)以上的,可按季在当年2月1日至2月15日、5月1日至5月15日、8月1日至8月15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缴纳。,房产税同土地使用税。,基金、费,1、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期:按月征收 每月1-15日,2、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期:按月征收 每月1-15号,3、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范围:纳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各类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费,申报期:按年征收,每年4月份集中征收,人防建设资金:,征收范围:我市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申报期:按年征收,每年6月份集中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外地驻宁单位),基金、费,申报期:按年征收,每年6月份集中征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收范围: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基金、费,溧水综合基金:,征收范围:溧水县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期:按月申报,每月1-15号,社保费:,申报期:按月申报,每月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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