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extronics Corporate Presentation,*,*,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与限定,1,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与限定1,培训目的:为了统一本公司产品外观要求,减少因其标准不统一时而发生的品质事故。,2,培训目的:为了统一本公司产品外观要求,减少因其标准不统一时而,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能给人一种劣质产品的印象。,3,3,外观表面分类,外观表面分为两个等级,A级表面:产品在客户处进行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能看到的表面,B级表面:除A级表面以外的所有表面,4,外观表面分类外观表面分为两个等级4,A级表面可分为,外部表面,:当产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下或打开前后门能直接正视看到的表面为A级表面(但不包括门的背面),内部表面,:当产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下或打开前后门不能直接,正视看到的表面(包括单独出货的各种散件表面、开启前后门所,可见的表面,5,A级表面可分为外部表面:当产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下或打开前后,产品外观检查条件,在自然光或近似自然光下(40W日光灯、距离为500MM),相距600650MM,观测时间为10秒,且檢查者位於被檢查表面的正面、視線與被檢表面呈45-90,進行正常檢驗。要求檢驗者的校正視力不低於1.2。,6,产品外观检查条件在自然光或近似自然光下(40W日光灯、距离为,缺陷類型,:,1 基材花斑:電鍍或氧化前因基體材料腐蝕、或者材料中的雜質、或者材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與周圍材質表面不同光澤或粗糙度的斑塊狀花紋外觀。,2 鍍前劃痕:指電鍍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當、或對明顯缺陷進行粗打磨等人爲造成的基體材料上的劃傷或局部磨擦痕迹,一般呈細線型。,3 淺劃痕:膜層表面劃傷,但未傷至底層;對其它無膜層表面則爲:目測不明顯、手指甲觸摸無凹凸感、未傷及材料本體的傷痕。,7,缺陷類型:1 基材花斑:電鍍或氧化前因基體材料腐蝕、或者材料,4 深劃痕:表面膜層劃傷,且己傷至底層;對無膜層表面則爲:目測明顯、手指甲觸摸有凹凸感、傷及材料本體的傷痕。,5 凹坑:由於基體材料缺陷、或在加工過程中操作不當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狀痕迹。,6 凹凸痕:因基材受撞擊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現出的明顯變形、凹凸不平整的現象,手摸時有不平感覺。,8,4 深劃痕:表面膜層劃傷,且己傷至底層;對無膜層表面則爲:目,7 抛光區:對基材上的腐蝕、劃傷、焊接區、鉚接區等部位進行機械打磨抛光後表現出的局部高光澤、光亮區域。,8 燒傷:位絲處理時因操作不當、造成零件表面過熱而留下的燒蝕痕迹。,9 水印:電鍍或氧化後因清洗水未及時乾燥或乾燥不徹底所形成的斑紋、印迹。,9,7 抛光區:對基材上的腐蝕、劃傷、焊接區、鉚接區等部位進行機,10 水紋:塑膠或壓鑄件成形時,熔體流動産生的可見條紋。,11 縮水:因材料、工藝等原因使塑膠或壓鑄件表面出現的收縮現象。,12 氣泡:指塑膠件因工藝原因內部出現的可見空氣泡。,10,10 水紋:塑膠或壓鑄件成形時,熔體流動産生的可見條紋。10,13 砂眼:塑或壓鑄件表面的疏松針孔。,14 披鋒:壓鑄或塑膠件上澆口殘留物取掉後的毛刺。,15 露白:鍍鋅彩色鈍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鋅層,或因縫隙截留溶液導致的無鈍化膜現 象,呈現爲區別於周圍彩色的白色。,16 霧狀:鍍鉻、鍍鎳表面或透明塑膠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現象。,11,13 砂眼:塑或壓鑄件表面的疏松針孔。11,17 局部無鉻層:指鍍鉻表面因電鍍工藝的局限而在凹槽內、深孔內、折彎內角等低電位區出現鉻層未電鍍上的現象。,18 修補:因膜層損傷而用塗料所作的局部遮蓋。,19 異物:由材料、模具、環境或機器設備中的灰塵、夾雜物、污物等影響而形成的與表面不同色的斑點。,12,17 局部無鉻層:指鍍鉻表面因電鍍工藝的局限而在凹槽內、深孔,20 顆粒:因材料雜質或外來物的影響而在表面形成的、顔色與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現象。,21 挂具印:指電鍍、氧化、或噴塗等表面處理生産過程中,因裝挂用輔助工具的遮擋而使其與零件相接觸的部位局部無膜層的現象。,22 圖文損傷:印刷圖文局部脫落或擦傷、附著不良、污染等所造成的圖形、字迹不完整不清晰現象。,13,20 顆粒:因材料雜質或外來物的影響而在表面形成的、顔色與正,印刷圖文外觀要求,:,1印刷文字、圖案上不允許出現顆粒、針孔、氣泡、劃傷、夾雜外來物、斷線、網痕、龜裂、橘皮、飛墨等缺陷;但在包裝材料上允許有氣泡不大於0.3 mm2。,2 套色印刷中:顔色相接部位不能露出空白縫隙;出現疊印的部位其重疊尺寸(沿圖文線條長度方向)不能超過0.5mm。,14,印刷圖文外觀要求:1印刷文字、圖案上不允許出現顆粒、針孔、氣,3 在基材紋理爲桔紋的表面上的印刷,允許有輕微的線細或洇墨現象。,4 在印刷文字、圖案上出現殘缺、線細、洇墨、毛刺、滋墨等問題時,應該符合表3所限制的範圍;但當印刷易被看錯、誤解時,則不合格。,5 在印刷文字或圖案周圍20mm範圍內不允許有任何表面缺陷,包括多餘的油墨。,15,3 在基材紋理爲桔紋的表面上的印刷,允許有輕微的線細或洇墨現,印刷外觀缺陷允許範圍,缺陷種類,印刷類別,商標文字或圖案,其他文字或圖案,殘缺,殘缺長度L0.6mm,殘缺深度H0.3mm,殘缺長度L2/3W,殘缺深度H1/3W,線細,細線寬度9/10W,細線寬度2/3W,毛刺或洇墨,凸出或鋸齒部分沿線條寬度方向的尺寸0.3mm,凸出或鋸齒部分沿線條寬度方向的尺寸1/3W,滋墨?,面積0.3mm2,面積0.5mm2,注:表中W表示印刷線條的標準寬度,L和H分別表示缺陷的長寬,。,16,印刷外觀缺陷允許範圍 缺陷種類印刷類別商標文字或圖案其他文字,加工工藝原因導致的問題,1 拉絲或噴砂後再進行折彎,容易在折彎變形部位出現裂紋。應控制裂紋深度,必要時以簽樣標準加以限制。,2 拉絲或噴砂表面經壓鉚後在壓鉚區域出現紋理、光澤不完全一致的現象,可以接受。,3 對於在壓鉚、焊接的背面所呈現出的輕微凹凸痕迹,屬於正常的加工痕;但在要求較高裝飾性的表面(如噴有機塗層的外部表面)應加以適當的掩飾處理。,17,加工工藝原因導致的問題1 拉絲或噴砂後再進行折彎,容易在折,4 鍍彩鋅零件先電鍍後壓鉚時,壓鉚區的電鍍層外觀在顔色或光澤上有變化、但鍍層及鈍化膜無損傷,不作爲缺陷。若鈍化膜有損傷,可對損傷部位進行塗漆修補,該修補不受表2的面積限制。,5 對於機加工過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壓印,不屬於缺陷;但必須保證其與零件邊緣輪廓平行或者具有一定的規律性。,18,4 鍍彩鋅零件先電鍍後壓鉚時,壓鉚區的電鍍層外觀在顔色或光澤,6 沖壓過程中産生的接刀痕,只要符合安全和尺寸規定,即可接受。,7帶有盲孔、或者較深通孔的零件進行電鍍或噴塗時,孔內較難鍍上。因此允許在孔內部、深度大於孔半徑的區域沒有膜層,但可以塗上油漆加以保護,不允許有可見的腐蝕物。,8 表面處理時的挂具印應安排在B級表面。對於只有A級表面的零件,其挂具印應位於邊角位置,並要求其大小控制在S2.0且P4。,19,6 沖壓過程中産生的接刀痕,只要符合安全和尺寸規定,即可接受,材料缺陷導致的問題,1 由於原材料製造原因,鋁制零件有時會在化學處理後、在表面呈現出粗晶組織現象(如斑紋狀態)。這種缺陷不允許出現在面板類零件等外部表面,但可用於其它表面(前提是該材料的其他性能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如化學成份、機械性能等,而且花紋應比較均勻)。,20,材料缺陷導致的問題1 由於原材料製造原因,鋁制零件有時會在化,2 由電鍍鋅板或電鍍錫板(馬口鐵)製作的零件,在其切口斷面會出現鏽迹。只要這種鏽蝕現象只發生在斷面上、而沒有延伸到平板面區域,且呈零星點狀、不成片,則認爲可接受。,3 鍍鋅鋼板在折彎時出現的壓痕處膜層損傷,只允許出現在內部表面。,21,2 由電鍍鋅板或電鍍錫板(馬口鐵)製作的零件,在其切口斷面會,缺陷的改善,表面缺陷的消除可采取拉絲或噴砂的方法加以補救。但要求拉絲或噴砂後整個表面紋路均勻,所形成的表面粗糙度不大於1.0,m(建議:拉絲用砂帶型號最終爲400目爲細)。其他要求不變。,22,缺陷的改善 表面缺陷的消除可采取拉絲或噴砂的方法加以補救,對於基材花斑、或鍍前劃痕、或者焊接後的表面不平整等,均可以采取打磨抛光的方式加以去除,但抛光區不能留下有深度感的打磨條紋,且打磨後的基材必須符合零件尺寸要求。因抛光區的光澤與周圍區域不同,對同一表面上抛光區的面積和數量限制如表2;當超出表2限制時,應對整個表面進行抛光處理以使該表面光澤基本均勻一致,不能在整個表面布滿了小面積的抛光區。,23,對於基材花斑、或鍍前劃痕、或者焊接後的表面不平整等,均可以,表面大小類別劃分,檢查時,每一表面按其面積或該表面最大外形尺寸劃分爲不同大小類別,當有兩個條件滿足時、以大的一類爲准。表面大小劃傷標准如下表。當缺陷所在的檢測面尺寸超過表2中對應的最大一類時,則將該面劃分爲幾個這樣的最大面對待,且劃分方法應保持同一種方式(即始終按面積分,或始終按外形尺寸分)。,24,表面大小類別劃分 檢查時,每一表面按其面積或該表面最大外形尺,表面大小,劃分標準,按面積,按最大外形尺寸,小,檢測面積6400mm2,最大尺寸300mm,中,6400檢測面積48600mm2,300最大尺寸600mm,大,48600檢測面積97200mm2,600最大尺寸1000mm,超大,97200檢測面積360000mm2,1000最大尺寸1500mm,25,表面大小劃分標準按面積按最大外形尺寸小檢測面積6400mm,産品外觀缺陷的可接受範圍,外觀缺陷類型,表面大小,缺陷所處表面型類,合格範圍,A級表面,B級表面,外部表面,內部表面,基材花斑,不限,金屬表面,不允許,S(缺陷面積的總和)被測面積的5%,抛光區,小,金屬表面,不允許,S100且P2,不限制,中,S100且P2,不限制,大,S(總面積)被測面積的5%,鍍前劃痕(手感無凹入或極輕微凹入),小,金屬表面(但不包括拉絲及噴砂面),L15且P2,L20且P3或,L40且P1,不限制,26,産品外觀缺陷的可接受範圍 外觀缺陷類型表面大小缺陷所處表面型,鍍前劃痕(手感無凹入或極輕微凹入),小,金屬表面(但不包括拉絲及噴砂面),L15且P2,L20且P3或,L40且P1,中,L20且P3,或,L40且P1,L20且P5(或,L40且P3),以及,L80且P1,大,L20且P5(或,L40且P3),以及,L80且P1,L40且P5,以及,L150且P1,超大,L40且P5,以及,L150且P1,L300且P3,鍍前劃痕(手感有明顯凹入),小,不允許,L40且P3,中,L20且P3,或,L40且P1,L20且P5(或L40且P3);,以及,L80且P1,27,鍍前劃痕(手感無凹入或極輕微凹入)小金屬表面(但不包括拉絲及,鍍前劃痕(手感無凹入),不限,拉絲及噴砂面,L15且P2,L20且P3,淺劃痕,小,所有,不允許,中,L7且P1,大,L7且P2或L10且P1,超大,L10且P3或L15且P2,或L25且P1,不 限 制,28,鍍前劃痕(手感無凹入)不限拉絲及噴砂面L15且P2L2,深劃痕,不限,塑膠、壓鑄,不允許,不限制,其他,不允許,凹坑,小,非拉絲和噴砂面,直徑1.0且P2,直徑3.0且P3,不限制,中,直徑2.0且P3,不限,拉絲及噴砂面,直徑0.5且P2,直徑1.0且P3,不限制,凹凸痕,不限,所有,不允許,不限制,29,深劃痕不限塑膠、壓鑄不允許不限制其他不允許凹坑小非拉絲和噴砂,燒傷,不限,拉絲,不允許,S10.0,且P2,水印,小,電鍍、氧化,不允許,S3.0,且P2,不限制,中,S1.0,且P2,大,S3.0,且P2,不限,壓鑄,S10.0,且P2,不限制,水紋、縮水,不限,塑膠、壓鑄,按對應的樣件標准,程度應輕於樣件,氣泡,不限,透明塑膠,不允許,直徑1.0,且P4,小,不透明塑膠,不允許,中,直徑0.3,P4,披鋒,不限,塑膠、壓鑄,目視無披鋒,手摸不刮手。,手摸不刮手,30,燒傷不限拉絲不允